
上班途中接到單位指示,出事故造成他人殘疾。傷者將員工及其單位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約220萬元。單位認為交通肇事與單位無關,而駕駛車輛并非職務行為,拒絕賠償。近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一工程管理處賠償原告劉某各項損失合計211.2955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案情:員工上班途中受到單位指示開車釀事故
被告胡某系大慶一工程管理處工程管理科副科長。2016年7月5日8時許,其駕駛私家車準備上班,在途中接到了其單位一副所長的指示,要其到單位取土地使用證辦理單位業務。當被告胡某駕駛車輛由南向西轉彎至大慶開發區翔薩崗時,與由北向南直行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受害人劉某相撞,致其傷重。責任事故認定為被告胡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受害人負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住院治療127天,出院診斷為:“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等16項,出院證記載“囑患者出院后定時翻身,定時叩背,避免嗆咳,每日定時輔助患者坐起或站立,定時給予肢體被動運動,口服藥物。建議患者轉入社區接收康復訓練,門診隨診”。
住院期間,原告支付醫療費、會診費等費用共計30.8928萬元。被告胡某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公司賠償原告保險金12萬元,被告胡某墊付醫療費9.6萬元。
經司法鑒定,劉某所受損傷程度一級,需二人終生保護性護理,誤工期限為自受傷起至鑒定前一日止,營養期限270日,殘后后續治療包括顱骨后需要行顱骨缺損修復術費用4萬元,二處骨折內固定取出1.5萬元或按實際花銷合理支付。
另查明,劉某系農村戶口,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事故發生在一大慶公司上班,月工資6500元。
受傷后,原告一直由其父親和妹妹共同護理,二人均無固定收入。
訴訟中,被告工程管理處辯稱其不是車輛駕駛人,也非所有人,更無共同侵權行為,劉某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并非執行工作任務,且無因果關系,故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途中受指示系職務行為,所屬單位應擔責
法院審理認為,經計算,原告各項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327.5651萬元。因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民事損害賠償糾紛,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事故責任認定被告胡某負主要責任,原告次要責任,雙方應按照責任比例承擔各自責任。因被告胡某是在受單位指示取土地證的途中發生事故致人損害,屬于正在執行職務,故應由其所屬單位工程管理處承擔民事責任。因交強險公司給付原告12萬元保險金,故應從全部損失中扣除,剩余315.5651萬元按事故責任比例劃分,由原告承擔30%,由被告工程管理處承擔70%,即220.8955萬元。再扣除先前墊付的9.6萬元,被告工程管理處應給付賠償金211.2955萬元。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在法定上訴期內,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上班途中接到指示致人受傷單位要擔責
該案承辦法官郭佳雪說,單位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支持,這已形成定論。但是,對于本案這種情形,即上班途中致人傷害,且為主要責任,單位是否埋單呢?
可以說爭議性較大,因為工傷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侵權行為責任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但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知,采取的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來認定,而判決職務行為的一般原則是以單位名義從事單位指派的任務。本案被告胡某是在上班途中執行工作任務而發生事故造成他人傷害的,因此應由用人單位,即本案被告工程管理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法院網
如果說有誰的電話不可以拒接,估計就屬快遞小哥了今天帶大家了解一個實務問題:快遞員送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絕大部分快遞企業采用特許加盟經營模式總公司將特許經營權授權給各支公司經營,各支公司又將特許經營權授予次加盟分部,次加盟分部...
1.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定有是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傭關系的相關司法解釋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
1.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定有是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傭關系的相關司法解釋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
一審判決:擅自離崗發生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二審判決:擅自離崗系對單位利益的損害,若將其視同為正常下班,并讓單位承擔該有害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對單位不公平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為:二審爭議焦點系胡老四所受案涉事故傷害能否構成工...
昨天,國慶假期就正式結束了。最后一天返程的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受傷的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那么,問題來了:國慶最后一天回公司的路上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基本案情:張某某之夫潘甲系某公司員工。2011年10月1日至7日,某公...
【裁判要旨】若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與第三人之間約定不明,區別認定債務轉移、債務加入等相似法律關系時,須借助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來解釋和補充合同內容,以維持各方之間的利益平衡。【案情】田水灣系某休閑娛樂餐飲公司,武漢某公司受托經營管理其酒店。20...
追償權,是指用工者承擔責任之后,對于有過錯的被用工者所享有的追償的權利。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責任。但其并未規定用人單位承擔替代責任后是否有權向工作人員追償。《民法...
核心提示:一名員工,向單位提交了一封辭職信后,騎二輪摩托車回家。誰知,回家途中,員工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自此引發了員工家屬和單位之間的訴訟大戰,那么,這種情況下,能否認定為工傷? 一名員工,向單位提交了一封辭職信后,騎二輪摩托車回家。誰...
一、代駕司機隱瞞無證駕駛出事故車主是否要擔責出現這種情況要具體分析才能確定車主是否要承擔責任:首先看下代駕出交通事故的責任分擔:1、無償代駕:按幫工關系處理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胡老四在東莞某食品公司處任保安一職。2015年7月28日,胡老四上中班,中班的工作時間為15時至23時。當天晚上約22時25分許,胡老四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騎自行車從公司離開,在路上與一輛小型客車發生碰撞導致其身體多處受傷。經交警部門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