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戶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戶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戶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險人所在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該運輸工具的登記注冊...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該運輸工具的登記注冊...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該運輸工具的登記注冊...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三種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
保險合同爭議處理方式主要分為三種: 1.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2.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該運輸工具的登記注冊...
保險糾紛分為財產保險合同都是對于保險合同的履行發生的糾紛。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法律規定擁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條規定,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