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0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各地最低繳存基數情況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調整......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0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0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0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0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怎么算?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以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每月住房公積繳存額由職工本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二部分組成,其計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和政...
一、公積金基數怎么算的呀?一般按照住房公積金每月繳納公式計算。個人和單位每月繳存公積金的數額 = 工資上一年月平均值 ×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假如2015年你平均工資為6000元/月,此前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是15%,那單位和個人每月分別要繳納6...
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斷交一年了,如果是因個人原因是不可以補繳的,如果是單位經營不善的原因,并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緩交,是可以補繳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
補充公積金是什么? 1、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種補充,基本特征與公積金相同,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金,用于職工的住房消費,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不強求繳納,個人不超過7%,單位不小于1%。 2、由于補充公積金賬號和基本公積金賬號存在...
一、合肥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1、繳存比例 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繳存單位,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本規定暫按兩年執行。 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