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濫用職權罪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對象可......
濫用職權罪是一個常見多發的罪名,對于它的認定一直以來是刑事司法領域的難點和熱點,特別是關于本罪的罪與非罪、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等問題,討論比較多。分清楚濫用職權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對于濫用職權罪的認定十分重要。而正確定罪是正確量刑的前提,那么,濫用職權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確認定濫用職權罪?請繼續關注下文。 一、濫用職權罪是什么 (一)濫用職權罪的概念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案情】被告人錢某系某法院執行法官,負責被執行人湯某某的系列民事執行案。2013年4月,在處置湯某某名下銀匙公司資產時,錢某應偵辦湯某某合同詐騙案的經偵大隊原警官胡某之請,出具委托付款函給購買了銀匙公司資產的中太集團,要求其將200萬元應付款打到經偵大隊指定賬戶。按照胡某與湯某某的事先約定,該款一部分被用于償還湯某某所欠個人債務,一部分被用作給經偵大隊小金庫的贊助款。【分歧】本案爭議點在于,被告人錢某濫用職權,使本應進入法院執行賬戶的200萬元執行款,轉到經偵大隊指定的賬戶,被挪作他用,該行為是......
作為一名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該遵守各自行業的職業道德。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那么什么是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又是怎樣的?瑞律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什么是玩忽職守罪玩忽職...
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怎么區分在規范層面,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上述定義中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針對濫用職權的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一個是針對玩忽職守的不認真履行職責,兩者在客觀方面存在交叉重疊之處,都包含有作為的成分,并且《最高人...
概念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9條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條)...
濫用職權罪主犯從犯有哪些區別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濫用職權罪的法定量刑標準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 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7條第1款),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
(一)濫用職權罪的概念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濫用職權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
概念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濫用職權,是指超越職權的范圍或者違背法律...
一、《刑法》中報復陷害罪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構成報復陷害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