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但不應狹隘地理解為現金、具體物品,而應看其是否含有財產或其他利益成分。這種利益既可以當即實現,也可以在將來實現。因此,作為受賄罪犯罪對象的財物,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并以客觀形態存在的一切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另外,對受賄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著眼點,既可以是該財物的價值,也可以是......
2010年5月,譚潤洪調任株洲縣,5年間先后任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2016年8月,他又平調至株洲市下轄的攸縣任縣委書記,直至2018年9月落馬,落馬時僅42歲。 據通報,譚潤洪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商謀取利益,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與多名女性搞權色、錢色交易;在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土地出讓、工程項目建設、醫療器械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提籃子等方式伙同特定關系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2020年8月13,譚潤洪受賄案公開宣判......
我國《刑法》第九十三條對受賄罪主體作出了明確的界定,之后,隨著新情況的不斷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又對受賄罪主體有所擴展。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如何對受賄罪的主體進行區分、分類呢? 一、受賄罪主體范圍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作為一種特殊的犯罪主體,是認定受賄罪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何為國家工作人員?現行《刑法》第九十三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定義:本法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
受賄無罪辯護詞是怎樣的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楊XX家屬的委托,并經過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擔任楊XX涉嫌受賄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辯護人會見了被告人,仔細查閱了本案的證據材料,并參與了今天審判長...
一、單位受賄錢沒有花怎樣量刑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單位受賄后受賄所得的錢沒有花的,要依據犯罪情節量刑,一般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
摘自 | 法信春節期間走親訪友、禮尚往來已成為民俗,但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在過節期間接受他人饋贈,是禮尚往來還是受賄?本期小編通過相關裁判規則,為大家梳理受賄罪與饋贈行為的界限裁判規則1、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為了繼續保持業務關系和對以往的業務表...
收投標人所送財物后聲稱挪作公有行為人是否構成受賄罪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縣農電站站長。2000年8月,該縣一建筑公司經理王某得知農電站要修建宿舍辦公樓后,便找到陳某,表示要承攬該工程,并許諾事成之后一定感謝。同年10月該工程招標時,陳某給王經理...
來源:《檢察日報》,2021年8月10日第7版。作者:杜子潤,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轉自:刑事法庫【基本案情】某單位副書記宋某與當地某建筑公司老板黃某關系密切,長期對外宣稱二人是親戚關系,宋某在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的特殊地位與影響多...
斡旋受賄又稱間接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根據現行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斡旋受賄是以受賄論處,但其與...
概念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
一般受賄罪要求的犯罪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此時的犯罪主體具有特殊的身份,要是不具有這樣身份的話,即使實施了相應的行為,也是無法認定構成受賄罪的。而除了此罪之外,還有一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那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什么?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
受賄犯罪的保護法益內容提要:刑法第388條、第388條之一將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為斡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要素,所以,認為斡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保護法益包括職務行為的公正性,具有明顯的合理性。但是,不能據此認為,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