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法院開庭到審判需要的步驟是: 1、宣布所審理的案件,查明當事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 2、如果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聽取到庭當事人的意見后,即酌情決定案件是進行審理或者延期審理。 決定延期審理的案件,應當酌情確定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并再送達傳票或通知書。 決定進行審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證人、鑒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及其與當事人的關系,告知作證和鑒定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 3、接著審判員告知當事人應有的訴訟權利,宣布法庭組成人員和擔任法庭記錄的書記員的名......
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確實不能審結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這種情況一般是合議庭審理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法官人數比較多;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昌起3個月內審結,不能延長,如確實復雜,經院長批準可以轉成普通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前要征求當事人意見,如果當事人不同意簡易程序則必須適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由一名審判員審理。...
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到判決通常情況下在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訴訟程序法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開庭后多久出判,但審限規定如下: 民事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審結。 二審審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
法院立案后,何時開庭,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根據法院內部的排期而定,現在的基層法院辦案一線,案多人少,案件積壓現象十分嚴重,何時開庭還真是不好掌握,只能等法院的通知了。但法律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則是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普通程...
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收到以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要求賠償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張波與陳某某于2017年8月結...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可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 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選民資格案件須在選舉日前審...
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確實不能審結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這種情況一般是合議庭審理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法官人數比較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