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享有代位權。但在司法實踐中,許多當事人沒有充分理解代位權的含義及行使代位權必備的條件,有的濫用代位權,從而造成不必要的訟累,有的不知行使代位權,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為此,本文擬就債權人代位權的含義、構成要件、行使及效力作一粗淺的探討。一、債權人代位權的含義債權作為一種請求權、對人權,通常情況下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履行,原則上不涉及第三人。債的關系成立后,債務人就其債務應以其全部財產(法律上稱責任財產)負責,它既包括債務人現存的實際財產,也包括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在債權債務關系存續期間,債務人有義務保證其責任財產不因自己的各種不當行為而發生減損(如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對到期債權不行使權利等),以致危害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的行為致使其責任財產減損以致損害債權人的債權得不到實現的保障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代位權等救濟權利。依照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二、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從債權人代位權的含義可以看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符合下列構成要件:1、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即債務人對于應行使的權利,能行使而不行使。如果債務人已行使權利,雖然其行使的方法不當或結果并非有利,債權人也不得行使代位權。2、債權人必須有保全債權的必要。即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的權利,可能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的危險時,債權人才可行使代位權。如果債務人雖然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的權利,但債務人的其它財產足以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則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3、須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屆履行期。4、必須是適于代位行使的權利。即以非專屬于債務人的財產權利為限。債務人的人身權利和專屬于債務人的財產權利不得代位行使。如:基于身份關系發生的扶養請求權、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禁止讓與的救濟金請求權、禁止扣押的勞動收入請求權等。另外,在合伙關系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就該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行使代位權,否則在事實上就會形成該債權人成為合伙人的局面,而違反法律關于合伙的有關規定。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以其債權為限。三、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及效力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應以自己的名義,且須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違反注意義務給債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從債的一般原理而言,應歸屬于債務人,所獲財產歸于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之中,作為債務人之總債權的擔保。但這種效力結果很可能造成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或完全實現,從而影響其行使代位權的積極性,也使代位權制度失去意義。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該規定實際上明確了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對傳統民法理論有較大的突破。
代位權訴訟的提起條件不同于代位權的成立要件。二者的關系是起訴條件和勝訴條件的關系。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
您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
您好, 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有幾種情形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于第三人...
哪些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
首先必須是到期債權,其次,你主張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否超過了次債務人所欠債務人的額度,若未超過,則可以主張。代位權行使不成功可否向債務人追償1、債務本身當然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償還,這本身就是他的義務。2、因為行使代位權產生的訴訟費等損失不能向債...
您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
代位權的無力清償前提是怎樣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 【債權人的代位權】因債務人...
一、代位權法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1、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職能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并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