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改刑法對死緩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進行規范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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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之間有著不容抹殺的界限,兩者之間不可能存在過度狀態。在死刑立即執行與自由刑之間人為地設立一個死緩制度,且不論這種制度的設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其本身的不足起碼有以下幾點:一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內始終處于生與死的不確定狀...
所謂限制減刑,是2011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內容,具體內容置于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根據該條款,限制減刑的適用主體有三類: 一是被判處死緩的累犯; 二是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被判處死...
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
刑法修正案(九)對于死緩期間故意犯罪的區分了是否情節惡劣,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因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法律依據】(一)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判處...
法律規定中怎么能減刑 (一)死緩的減刑 死緩減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種發生變更,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這種死緩減刑雖然也具有減刑的性質,但它是死緩制度的內容之一,不同于我國刑法中的減刑制度。當然,死緩犯減...
該如何理解死緩與無期一、死緩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法律規定:對于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1)死緩要件適用死緩...
一、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一)對象條件 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
一、死緩限制減刑什么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相繼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
死刑緩期期間需要坐牢嗎還是要坐牢的。有關專家表示,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松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后機會。這種制度,對于分化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
一、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應怎么辦 第五十條(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的處理)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