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方未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出讓方要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權,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五條?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有什么區別
(1)取得的代價不同
以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無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無償取得。但是如果該土地被劃撥前存在拆遷、安置等情況的,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應當承擔補償安置的費用;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使用年限不同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則有期限限制,如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50年,商業用地最高為40年,居住用地最高為70年。
(3)經營活動的限制不同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限制自用,未經政府批準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聯營、聯建等經營活動;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出讓、抵押等經營活動。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時補償不同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取得途徑給予適當的補償;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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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9]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監察廳(局)、審計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浚鞣中?、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中心支行: 2006年,《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