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事故鑒定是否必須經過兩次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不是必須經過兩次鑒定,對首次鑒定結論缺乏有效審核機構。在進入司法途徑前,如果當事雙方對鑒定結論不能達成一致,惟一可行的解決之道就是再次鑒定了。但如果案件進入司法途徑,對鑒定結論就應當按照質證程序進行審核。如果當事一方要提請再次鑒定,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首次鑒定存在程序上的或者實體上的瑕疵,否則法院不應隨便委托再次鑒定。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
根據以上的內容來說,也就是說,如果醫患雙方中由一方對于首次醫療事故鑒定不服,是可以申請再次鑒定的。但是,這需要在首次鑒定結果出來的15天以內進行申請,不僅如此,還需要攜帶好相關的材料,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再次鑒定申請才可以。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否必須進行過錯鑒定并非必須要進行過錯鑒定的。這只是糾紛訴訟的一個前置程序而已,只要我們在醫療過程中受到損害就可以向對方進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
怎樣進行醫療責任事故處理一、認定醫療事故的條件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人...
導讀:如果醫療糾紛經過和解和行政調解得不到有效解決,最后途徑便是民事訴訟。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責任的認定就成了關鍵問題。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有三種:法官判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1、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醫療糾紛都必須經過...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是醫學領域中具有專門專業知識的法定鑒定機構,其任務是分析并確定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診療技術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造成患者出現人身傷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另外,作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在法院審理案件中又是一種證據,...
醫療事故后續治療費是否需要鑒定單位鑒定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因此,...
一、司法鑒定獨立性原則 司法鑒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于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鑒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鑒定活動是鑒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于鑒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鑒定活...
一、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沒有強行指定醫患一方或者雙方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權利。醫療事故鑒定,只是諸多證據當中的一種。是否提供該證據,提供何種證據,其選擇權應屬于當事人。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事故鑒定是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
1、司法鑒定的含義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托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1)廣義上講,法院委托的技術鑒定也屬于司法鑒定的范疇;2)...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三種: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2,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三種不同案由適用的法律依次是《合同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 很顯然,合同糾紛自然要適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