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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追答: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于2012年4月28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女職工產假規定具體如下: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