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貫徹實施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負責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質量監督及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指導......
北京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 二、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
北京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 二、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組...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 一、將第十六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 二、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 ...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1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44號) 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6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現將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予以公布,自公...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