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1987年7月2日四川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5次修正,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生育調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獎勵與社會保障、法律責任、附則7章52條,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單獨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開始實施。根據四川省單獨二胎最新消息,四川......
2018年3月30日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故江蘇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長為:3天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正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議,修正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連續了36年的獨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完結。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地市、縣(區)、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或者比例向男女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假期分為婚假、產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親假等25類待遇,今天為大家分享五個假期規定。 產假 產假的天數是:...
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44號) 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6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現將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予以公布,自公...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9號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于2016年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08年11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
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可以參考,可以去政府相關部門詳細咨詢,希望有用. 《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
自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當時的法規政策規定的領證條件,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這些人員未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可以憑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及相關待遇。 自2016年3月30日...
2016年《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生育政策、獎勵扶助政策、社會撫養費征收政策以及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改革的相關具體規定。同時,對與上位法和現行政策重復或者不一致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刪除或者完善。主要內容有: (一)調整完善生育...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