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票據關系,是指由于票據行為而產生的有關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票據關系的種類(一)因出票行為而產生的票據發行關系因票據的種類不同,票據的發行關系分為匯票的發行關系、本票的發行關系與支票的發行關系三種。票據背書關系的當事人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背書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或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被背書人行使。背書人對被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的義務。(二)因票據承兌行為而產生的票據承兌關系票據承兌關系僅存在于匯票法律關系中。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與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間便形成了確定的票據債權債務關......
一、匯票轉讓與背書 匯票的轉讓是指匯票的持票人以背書或僅憑交付的方式而將票據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票據是不可分的,因而票據的轉讓也就是票據權利的轉讓。我國《票據法》規定的匯票轉讓只能采用背書的方式,而不能僅憑單純交付方式,否則不產生票據轉讓的效力。 根據《票據法》第27條第二款之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匯票不得轉讓。根據《高法審理票據糾紛案司法解釋》第53條之規定,對于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
背書的連續性,是指票據上記載的背書,自出票時的收款人開始到最后的被背書人,在票據背書形式上相互連接而無間斷。即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背書的連續性是票據法有關票據權利轉讓的特殊要求。從票據的流通性來看,票據經過許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據上的背書的連續來證明而取得該票據的權利。票據法規定,所有背書必須為記名背書。背書的連續性在形式上表現為:后一背書人是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每一對背書人與被背書人的簽章不間斷銜接起來,就可以證明該背書的連......

從票據的流通性來看,票據經過許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據上的背書的連續來證明而取得該票據的權利。票據法規定,所有背書必須為記名背書。背書的連續性在形式上表現為:后一背書人是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每一對背書人與被背書人的簽...
從票據的流通性來看,票據經過許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據上的背書的連續來證明而取得該票據的權利。票據法規定,所有背書必須為記名背書。背書的連續性在形式上表現為:后一背書人是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每一對背書人與被背書人的簽...
一、附條件背書是否無效無效。票據法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因為票據是一種完全有價證券,持票人必須具有合法取得的票據才能主張其票據權利。背書是附屬票據行為,背書人轉讓的是出票人通過法定的記載事項設立的票據權利,背書人無權增加或減少出票人所創設...
(1)有關事項。有關事項是指背書的具體目的,即在背書時是為了轉讓票據權利,還是將一定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設定質押。這些事項必須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清楚,以明確背書的法律后果。 (2)被背書人的名稱。被背書人的名稱,是指接受背書...
由于票據行為的多樣性,票據關系的當事人呈現出不特定性。根據一般票據法原理,可將票據當事人作如下分類:1、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1)基本當事人。即在票據簽發時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基本當事人構成了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如果這種主體缺失或不...
委托收款背書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據權利為目的,授予被背書人以代理權的背書。其性質為非轉讓背書,不因背書而轉讓票據權利。委托收款背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背書人簽章。背書人在背書人欄內簽章,這是背書行為的要件。 (2)應記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
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對于被背書人而言,所有背書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證票據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兌的責任。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
1、背書章和被背書相符,但背書位置偏離,壓框或完全出背書欄框外。2、背書公章和私章外框重疊。3、票據正面記載事項或背面被背書欄未使用黑色或藍黑色。4、被背書書寫不規范,辨認字跡困難,但無明顯錯字。5、刻制的被背書人名稱印章加蓋時字樣顛倒。6...
1、背書章和被背書相符,但背書位置偏離,壓框或完全出背書欄框外。2、背書公章和私章外框重疊。3、票據正面記載事項或背面被背書欄未使用黑色或藍黑色。4、被背書書寫不規范,辨認字跡困難,但無明顯錯字。5、刻制的被背書人名稱印章加蓋時字樣顛倒。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