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有兩類:一類是概括式單一標準,以法國、德國為代表,即以公眾知曉程度或知名度高低為認定馳名商標的唯一標準;一類是列舉式多重標準,南美洲1993年10月21日通過的《卡塔赫那協定》是世界上第一個明文規定馳名商標認定標準的協定。該協定以“未窮盡”的列舉方式,指出了認定馳名商標的四條標準,即:(1)作為使用商品或服務在消費者中的知名度;(2)該商標的廣告促銷的程度和范圍;(3)商標使用的年頭和持續使用的時間;(4)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的產銷狀況。在此之后,又有些國家也在商標法中進一步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的一些規范。如1996年1月美國實施的《聯邦反商標淡化法》中列舉了7條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因素。
我國《規定》中兼采了概括式的單一標準和列舉式的多重標準。《規定》第2條明確了馳名商標的定義,即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同時,第5條又用列舉式多重標準規定了7個因素:(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或地區的銷售量及區域;(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5)該商標最先使用及其連續使用的時間;(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或地區的注冊情況;(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從我國上述對馳名商標的定義上看,我國馳名商標的概念中至少存在以下含義:一是馳名商標既可以是注冊商標,也可以是未注冊商標;既可以是中國的商標,也可以是外國的商標。只要達到馳名商標的條件就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得到比一般注冊商標更為寬泛的保護。而在此前,我國只有注冊商標才有資格和條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這與國際通行慣例不相符合,也不利于保護我國一些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同樣,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在保護本國馳名商標的同時,也有義務保護其他成員國的馳名商標。
(二)對“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界定
Trips協議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第16條第2款規定:“確認某商標是否系馳名商標,應顧及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包括在該成員地域內因宣傳該商標而使公眾知曉的程度。”這條規定確定了認定馳名商標的最基本的條件,就是應考慮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通常認為,“有關公眾”包括兩方面的限制,一是行業限制,即某些相關行業,相關領域里的公眾,而不是一般公眾。因為不同商品的消費群體是有區別的,日常消費品與某些領域里的專用產品在公眾中的知曉程度顯然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一概以一般公眾的知曉程度作為衡量商標知名度的標準。另一個是地域標準,即僅僅指本國的“有關公眾”,而不應擴大到“本國之外的公眾”,應以對馳名商標提供特殊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地域范圍為準。①
新《商標法》的第14條的五個認定因素,第一個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其余四個都是證明“知曉程度”的相關因素。但是,認定馳名商標時并不需要五個因素都同時具備,只要其中的幾個能證明“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就可以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有力依據。上述《規定》第3條根據《商標法》第14條,對相關內容做了更具體的規定,有利于實踐中的操作。
“享有較高聲譽”和“馳名”是兩個有區別的概念。馳名商標的本意只是用來描述一個為某范圍內的公眾所知曉的商標,而對這個范圍的大小是沒有要求的,這從馳名商標英文的含義可以推知。馳名商標的英文是“well-known trade mark”,其中的“well-known”是指一種眾所周知的狀況,并不要求社會上的所有人知道,而只要求某一范圍中的大多數人知曉。“享有較高聲譽” 則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具有聲譽,聲譽是指聲望和名譽,描述為公眾知曉的狀況。第二,具有的是較高聲譽,“較高”就代表了知曉的廣度和程度都很大,不是普通程度的知曉。第三,聲譽這個詞還包含了知曉公眾的積極評價,也就是“享有較高聲譽”包含對附加到商標中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積極評價。兩者相比較可以看出,“享有較高聲譽”的要求是高于一般意義上的馳名商標的,用“享有較高聲譽”來定義馳名商標只能包含馳名商標中的一部分,這實際上提高了保護標準,縮小了保護范圍。
另外,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還應考慮到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空間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以及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到目前為止,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共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 馳名商標認定程序和條件 一、商標專用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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