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受賄罪要求的犯罪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此時的犯罪主體具有特殊的身份,要是不具有這樣身份的話,即使實施了相應的行為,也是無法認定構成受賄罪的。而除了此罪之外,還有一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那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什么?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什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表現在哪些行為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2016年4月18日兩高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新規定了貪污受賄罪的立案的標準,因此......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于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系、溝通關系、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定: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既不包括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單位。 客觀要件 本罪......
我國《刑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等三種形式,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
1.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購買商品。但在有關行政解釋的文字描述中,都是以...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
介紹賄賂罪自首是否會輕判 如果依法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附刑法條文: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
修訂后的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 6、對單位行...
受賄犯罪的保護法益內容提要:刑法第388條、第388條之一將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為斡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要素,所以,認為斡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保護法益包括職務行為的公正性,具有明顯的合理性。但是,不能據此認為,普通...
受賄罪量刑標準 根據本條、第383條的規定,犯受賄罪的應依以下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準,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如何區分介紹賄賂罪和行賄罪的共犯第一,從主觀方面來看,行賄罪的共犯明確知道自己是在幫助行賄一方或者受賄一方,在行賄人沒有犯罪意圖或者有犯罪意圖但是沒有明確的行賄對象時,行為人通過引見、撮合等方式引起當事人產生行賄或者受賄意圖或者為之確定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