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于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lián)系、溝通關系、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xiàn)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jié)嚴重的條件。《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guī)定: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既不包括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單位。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xiàn)的行為。即為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為聯(lián)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為。介紹賄賂行為,只有情節(jié)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并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受賄雙方見面,由于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根據(jù)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shù)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zhí)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為而有意為之。一般都具有從中謀取私利的目的對于出自親友關系,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自愿介紹賄賂的,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其中情節(jié)較輕,危害后果不嚴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論處。
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shù)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蕕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zhí)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大損失的。
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區(qū)分介紹賄賂罪與行賄、受賄共犯的界限,介紹賄賂人不同于行賄或受賄一方的幫助犯,他必須與賄賂行為的雙方都有聯(lián)系,是根據(jù)行賄、受賄雙方的意圖辦事,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lián)系,如果行為人只與其中一方有聯(lián)系,為一方出謀劃策,則構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紹賄賂的行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賄或受賄故意的情況下,才從中溝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無行賄或受賄的意思,只是在行為人的極力慫恿、勸說、誘導等行為之下才產生行賄、受賄意圖,便不是介紹賄賂的性質,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實施介紹賄賂行為的,應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賄罪或受賄罪)的共犯定罪,從重處罰。
介紹賄賂罪與受賄罪、行賄罪的區(qū)別
1、主觀方面。首先,判斷兩者犯罪目的和動機。介紹賄賂的行為人對自己所處的地位有明確的認識,行為人知道自己是處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紹賄賂,其目的是通過自己和雙方的聯(lián)系、撮合而促成賄賂結果的實現(xiàn)。而行賄罪或受賄罪的共犯明確知道到自己是在幫助行賄一方或者受賄一方。其次,判斷行為人與賄賂雙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賄雙方或一方本沒有賄賂的意思,而因行為人的行為誘發(fā)了行賄、受賄的意圖,那么就可以認定行為人與行賄或受賄方合意程度明顯,行為人構成了行賄或受賄的幫助犯。而如果行賄、受賄方本就有賄賂意圖,行為人只是為行、受賄雙方進行溝通、聯(lián)系的或代為傳遞錢物,則應認定行為人與行、受賄人的合意不明顯,行為人構成介紹賄賂罪。
2、客觀方面。介紹賄賂罪的表現(xiàn)是為雙方牽線搭橋,自己只是處于中間位置。介紹賄賂人為行賄、受賄雙方的中介,通常會想方設法創(chuàng)造條件讓雙方認識、聯(lián)系,或者代為傳遞信息或轉遞財物,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行為。如果賄賂雙方自己就已經商談好賄賂錢物,而行為人只是代為傳遞錢財或物品,或是代為傳達雙方的意圖,則可認定行為人的作用是撮合。如果賄賂雙方原本并不認識,通過行為人的慫恿或幫助而完成賄賂行為,則可認定行為人構成賄賂犯的幫助犯或教唆犯
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條第2款規(guī)定,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介紹賄賂人自首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guī)定。介紹賄賂人作為行賄、受賄雙方之間牽線搭橋的人對整個賄賂犯罪的過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犯罪行為,實際上也是檢舉、揭發(fā)了行賄、受賄雙方的犯罪行為,對于司法機關收集證據(jù)查明賄賂犯罪事實,懲處賄賂犯罪行為有著重要的作用,體現(xiàn)了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
法條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1999.9.9高檢發(fā)釋字〔1999〕2號)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七)介紹賄賂案(第392條)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系、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xiàn)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shù)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zhí)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輕情節(jié):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2) 1背叛國家罪刑法第102條 2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刑法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第...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2) 1背叛國家罪刑法第102條 2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刑法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105條第...
隨著新領導人對貪污受賄的打擊,國家工作人員不斷落馬,其中不乏涉及受賄罪的官員。究竟我國對受賄罪有哪些規(guī)定呢?是否做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呢?接下來,瑞律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受賄罪規(guī)定及司法解釋。受賄罪規(guī)定及司法解釋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6〕9號 為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活動,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
免于刑事處罰是指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情節(jié)輕微,且具有自首或其他 拆遷減輕處罰情節(jié),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受賄數(shù)額在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