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書記員的庭審筆錄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呢?要做好這份工作,對書記員就有一定的要求:書記員在平時對自己進行自身的素質提高訓練,練好五個基本功: (一)要求有比較全面的法律知識。 要加強并堅持對法律的學習,不僅要學習實體法,更重要地要學好程序法。只有學習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審記錄中才可能不出失誤。1、熟悉各類民事法律關系的確立、變更、消滅的構成要件,書記員在記錄中注意力要始終放在這些構成要件的事實上,有選擇、有取舍,不能把庭審情況不分輕重地照寫照錄;2、熟悉訴訟的各個環節的程序,特別是民事審判方式及實行的開庭程序,還要熟悉當事人的資格、委托代理、回避、各類證據的收集和舉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3、進一步學習和掌握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對《規定》中關于當事人質證、法院認證的規定熟練掌握完整準確的記錄,它直接關系到證據的效力和案件處理結果。 (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況。 記錄員必須在庭前對擔任記錄的案件進行閱卷、熟悉案情。首先,通過閱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點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對案情復雜、牽涉人數較多的應作一些摘要,對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學技術名詞、術語、數字、方言土語、人名、地名和不常見的事物名稱以及生字等應先查清,這樣才能做到臨庭記錄心中有數,避免發生記不下去、記不全或丟字漏句的現象。必要時可帶一份起訴狀或自訴狀,供臨庭記錄參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產生差錯。其次,通過對案件的了解,結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條款,筆錄時先記下條款序號,可留下相應的空格事后補記,以便將思路迅速轉移至下一個問題上。當然,庭前熟悉訴訟參與人的特點,如口音、語速、表達能力;適當了解被告對訴狀的意見以及答辯要點都有助于提高庭審筆錄的質效。 (三)了解審判人員的審判風格。 在審判實踐中,每個審判員的審判方式不盡相同,發問有快有慢,有的習慣于臨時插問,有的愛用質問性語言,有的則習慣于嚴格按審問提綱發問等等。因此,為了配合審訊,作好筆錄,書記員必須熟悉每個審判員的審問方式與特點;較為復雜的案件,庭前應與審判員交換有關案件的庭審意見,了解審判思路,掌握審判人員的審判風格及提問重點,結合案情,了解每一次發問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審問答的重點。另外可以與審判員商量好,在訊問、詢問復雜的、主要的事實或遇到當事人口音不清時,可暗示審判員重復發問或讓當事人、辯護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記錄。 (四)有責任感。 筆錄工作很辛苦,庭審往往一個接著一個,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熱愛這項工作是做好筆錄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責任心是做好筆錄的保證。作為一名庭審記錄員應時時想到,我們的記錄是事關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載體,將接受歷史的檢驗,來不得半點草率和馬虎。 (五)要加強文字修養,提高概括能力。 記錄工作亦是一門科學,要做到記錄中不失原意,不能以個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礎上,力求語言簡練,文理通順。書記員要有分辨案情重點和提煉、概括能力。記錄時盡量按原話記載,對一般情節和重復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煉。另外,記錄員還要做到識字廣泛,運用字、詞、句準確規范,符合法律語言的語體特征,保持敘述角度一致,注意語序的合理安排、標點符號的恰當使用,保證庭審筆錄的真實、客觀。 庭審筆錄制作要點歸納 一份理想的庭審記錄至少應當有以下要求:一是忠實庭審原貌,完整記錄庭審全過程;二是準確、詳實記錄各方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辯解和觀點、意見;三是格式規范,頁面整潔,清晰流暢,無錯別字。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審記錄呢?筆者在借鑒他人經驗并結合自己實踐的基礎上,認為庭審筆錄要點有如下兩個: (一)制作庭審記錄模板。 庭審記錄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對固定的程序化內容,比如庭前準備時宣布案由、案件來源,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和訴訟參與人名單、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等,比如宣布庭審調查結束,進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宣讀、出示證據的程序等。對這部分內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審記錄時根據個案不同進行適當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換,復制、粘貼等操作技巧,把相對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內容適時加入到筆錄當中。這樣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強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審記錄的效率和準確性。 (二)掌握記錄技巧,做到詳略得當。 除了語速的因素外,訴訟參與人的方言、表達能力、條理性等因素也會給記錄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因此需要書記員理智分析,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舍,做到詳略得當。記錄技巧一般有:1、舍問取答法,在問話與答話沒有時間全部記錄的情況下,優先記錄答話;2、去偽存真法,對訴訟參與人遠離主題、不著邊際的陳述,要分析其所要表達的真實意圖進行記錄,與案件無關內容無須記錄;3、取新舍舊法,對訴訟參與人新的觀點、意見詳細記錄,重復過的內容則可以簡略;4、閑時忙記法,在庭審節奏放緩或者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隙時間,可以詳細記錄,適當描述當事人語氣、表情,或者利用這段少許時間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 下面提供的是一位書記員根據自身的實踐對提高庭審筆錄質效提出的小訣竅,希望對你有用: 庭審筆錄的好壞最根本的是取決于書記員的素質和水平。因為書記員不可能將訴訟活動中每人的語言一字不差的全文記載,這對于書記員來說,在短時間內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筆錄甚至是高質量的筆錄,僅憑書寫速度、打字技能、是很難實現的。但若能靈活運用記錄的技巧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筆錄制作的質量和效率。 (一)精力高度集中。 在法官宣布開庭后,書記員就以最快的速度進入到庭審中去,做到進入庭審,融于庭審。在記錄時,手下輸入(書寫)一句話,腦中記憶一句話,耳上聽來一句話。在整個記錄過程中,時刻保持耳上聽來的一句話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時運用其他方法記錄下來,它能避免遺漏內容。在記錄過程中遇到頭腦緊張、記錄不及等情況導致手、腦混亂,錄入暫停時,記錄人要果斷放棄已聽過的內容,理正思緒,保證手上書寫、打字不停頓過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雜念,注意心情的調節,這對于庭審筆錄書寫是否清楚,層次是否分明,語言是否準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努力練習,不斷提高打字速度。 運用電腦進行庭審記錄,打字速度的重要性無疑是第一位,這是做好庭審記錄的基礎和立足點。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適應庭審節奏,全面、準確地記錄庭審內容。一般來講,常人的語速在180-200字/分鐘左右,以此為標準,打字速度達到80字/分鐘只是庭審記錄的最基本要求,達到120字/分鐘時才能夠基本適應記錄要求,而要達到全面、準確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須在160字/分鐘以上。坦白的講,這樣的要求的確不容易做到,但世上無難事,只要勤奮努力,刻苦練習,達到這一目標也并非不可能。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不僅需要持之以恒、堅韌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注意積累詞匯,建立自己的專業詞庫。以五筆輸入法為例,打一個字往往需要敲擊四次鍵盤,而打一個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詞組,也只需要敲擊四次鍵盤,由此我們不難看到,無論哪一種輸入法,詞組輸入對于保持速度優勢都是非常關鍵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工作和練習中應當注意積累常用詞匯,特別是專業性質的詞匯。一方面要把輸入詞組作為練習的重點,形成盡量輸入詞組的良好習慣;另一方面,要把詞組記錄到慣長使用的輸入法內,建立自己的專業詞庫。通過不斷積累、豐富專業詞庫,有助于提高打字速度。 2、制定訓練計劃,分階段練習。練習打字必須為自己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訓練計劃,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測試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狀況,以此為起點,把訓練過程劃分成若干個階段,比如以每分鐘提高10個字為標準進行劃分。其次,對階段目標進行沖擊,提高到一個階段并且保持穩定以后,再繼續沖擊下一階段目標。訓練過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練習軟件,通過由易到難的練習,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練習,因為那樣練習的效果并不理想。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并爭取單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于一個小時的時間進行密集練習,這樣的訓練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沉著應對意外。 在庭審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好的書記員應沉著,不要慌亂,這里不僅考驗的是書記員的業務素質,也充分體現出書記員的心理素質。書記員要與法官配合默契,處理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適度妥當。如當事人方面的原因,當事人在庭審中精神緊張、情緒過激,或是對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表示氣憤,庭審中突然暈倒、心臟病發作,除法官果斷宣布休庭外,書記員應即時停止記錄,將相關案件書面材料存放好,并協助當事人進行救治,事畢務必將整個情況作出真實記錄。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在院內法庭開庭使用電腦(速錄機)錄入、打印時,若遇到電腦(速錄機)出現故障,應申請審判長暫時休庭,盡快排出故障。不能盡快排出故障的,經審判長同意后,可以用鋼筆進行記錄。總之,不管是在庭審中出現什么意外情況,書記員均應保持清醒頭腦,確保遇事不亂,先保存好相關的案件材料,后在補充相關的記錄,切實保證庭審筆錄是真實完整的。
一般報警有兩種保存。
1、是電腦保存,就是110指揮中心的電腦保存,一般是半年。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寫的110出警登記,這個時間能更長。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而是把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記錄是永久保存的。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
庭審錄像是可以調取的。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8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規范庭審活動,提高庭審效率,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1. 第一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2.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庭內配備固定或......
庭審錄像是可以調取的。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8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規范庭審活動,提高庭審效率,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1. 第一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2.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庭內配備固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