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法典》中合同包括的一般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等)或者姓名(自然人)和住所,是合同起始的必要內容。只有確定了這些內容才能鎖定合同相對人的身份,為后續的合同通知、合同履行乃至可能存在的訴訟或仲裁行為提供準確的當事人信息。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共同構成了合同交易的內容,從標的、數量、質量是從計量角度對合同交易的內容進行描述,以此達到與他物的區分,然后通過對上述三項的限定進一步約定了該標的的價款或者報酬,這幾項有機結合,共同完成了對合同交易內容的約定,保證合同目的實現。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為了鎖定合同目的實現的時間。日常熟知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會約定交貨時間,租賃合同會約定租賃期間,工程施工合同會約定施工期間等各類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地點也類似,一方面從便于合同履行方面考慮,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后期在面臨訴訟或者仲裁時管轄問題,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合同履行地點的約定條款的設立上要多方面考慮。
合同履行的方式是通過設計方式,實現合同目的的同時,降低自己的成本或者風險,當然也需要結合履行期限、履行地點的約定。
(七)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屬于合同基本條款中極其重要的條款。除了法定的違約情況以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對違約情形、違約處罰等事項進行約定(民法尊重當事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通過提高違約成本達到保障合同履行的目的,也可以是通過設定違約條款限定相對人行為的目的等。
當然,違約責任條款的最基本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損失,即當相對人違約,守約方可以依據合同違約條款主張金錢賠償或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包括協商、訴訟和仲裁,特例也可以約定自行解決。 2、合同訂立時應注意的要點
(一)上述關于合同一般條款的規定屬于任意性規定,只起提示和示范的作用,不是每個合同都必須包括這些條款,合同才可成立,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原則,在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除按照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外,合同雙方有權根據合同的不同類型和實際需要決定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 同時《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合同應當具備當事人條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缺少當事人條款,應認定為不成立。因此,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寫明其姓名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其名稱和住所。
(三)合同應當具備標的條款,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條款應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民法典》雖未直接規定標的條款,但從其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可以看出標的條款的設定,約束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促進合同目的實現,因此標的的必要性更為清晰。
(四)合同漏洞的填補,當合同中缺少非必須條款,本著鼓勵交易、盡量讓合同有效的原則,在認定合同成立后,對欠缺、遺漏的合同其他條款,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填補漏洞的方法進行確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五)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房租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該如何處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相關的司法解釋同時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1、出租人的違約責...
《民法典》正式出臺后,對我們的房產、物業主要有哪方面的影響,和現有的物權法、物業管理辦法存在哪些差異? 變化一:住宅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民法典》在物權編第359條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作了...
一、鋼模板租賃合同范本應該包括哪些基本內容?鋼模板租賃合同范本應該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
互聯網法律法規應如何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 互聯網法律法規應如何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律師可以從哪些方面維護律師權利,是人們需要密切關注的問題。律師和普通公民一樣,都享有權利,也承擔義務。互聯網使知識在線傳播,使社會公眾更容易接觸到專業...
我們知道,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違約的話,此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免責。而通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會進行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條款呢?帶著這個問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條款,...
您好! 1、主體特定 合同糾紛的主體特定,是指合同當事人,合同糾紛涉及到第三人的情況也存在,但并不多見,主要是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 2、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
哪些屬于交叉違約行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相關的司法解釋同時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交叉違約是指在有多個借款合同的情...
您好! 1、主體特定 合同糾紛的主體特定,是指合同當事人,合同糾紛涉及到第三人的情況也存在,但并不多見,主要是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 2、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
1、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2、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侵害人身權行為:包...
民法典關于逾期付款損失的規定 一、背景 在商業活動中,延期付款是一種常見現象。然而,延期付款也可能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損失。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民法典對逾期付款損失的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民法典關于逾期付款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