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土地閑置費?
土地閑置費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造成土地荒蕪、閑置時,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的費用繳納閑置費。具體可以分以下情況: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超出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為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該省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3、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地手續沒有辦完全,沒有達到一定得開發條件,國土管理部門按程序沒辦法為你辦理土地轉讓相關手續的。
4、繳土地閑置費的起止時間是從簽訂《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算的。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按規定繳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建設的,可以無償收回。
5、土地的轉讓是在土地出讓的前提下進行的。達到土地轉讓條件的,雙方當事人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手續,把土地使用權變更為承讓人的土地使用權。
二、土地閑置費征收標準是什么?
(一)已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閑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閑置費標準為:
1、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1.2%;
2、一般建設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8%;
3、工業何基礎設施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4%
4、各類用地累計征收土地閑置費總額不超過該宗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合同總額的20%。
(二)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未辦理劃撥用地手續的閑置土地,土地閑置按各地規定的標準征收,計征時間累計不超過24個月。
一、農村土地征收后不開發多少年后失效征收集體土地后,征收人在征收后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外,閑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處理:(一)未動工開發滿一年...
一、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的標準1、茅草房每平方米補償 2000元。2、磚房每平方米補償 2600元。3、平房每平方米補償 3000元。4、樓房(二層及以上)每平方米補償 3500元。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
當然可以查封,無形的資產也能查封,查封的方法一般是限制土地的轉讓\開發和其他利用,對土地的查封是限制使用者對土地的收益權和處分權.
第一條 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
第一條 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
一、動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
第一條 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
第一條 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
土地閑置的法律規定 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的建設用地。 構成土地閑置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以后,連續滿一年或者超過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二是超過...
鄭州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注:本文所述標準僅做參考,具體標準以在政府部門下發安置補償方案規定為準)一、貨幣補償評估價上浮30%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類房屋和非住宅類房屋。《意見》規定,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