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醫患糾紛一直不斷,患者對醫生動輒暴力相加之類的極端事件屢有發生(上海市甚至為此專門出臺了一部《醫療機構治安防范暫行規定》以應付這類暴力事件),聽得多了,已不覺得是什么新聞了,總之,感覺醫患之間仿佛一直處于一種劍拔弩張的緊張對立狀態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究其原因,除了醫療衛生行業體制封閉、缺乏競爭、醫療收費高、醫風醫德普遍下降、紅包盛行等眾所周知的原因外,原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在對待如何處理醫療事故的問題上,對患者所作的種種程序及實體方面的不合理的規定亦是致使醫療事故不能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致使醫患矛盾激化的一個重要原因。《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是國務院于1987年頒布實施的,它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于解決醫療事故糾紛和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由于時代進步伴隨而來的人們權利意識的普遍提高,其自身所固有的缺陷越來越明顯地凸現出來。概括地說,其缺陷最集中地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該《辦法》規定,負責醫療事故鑒定的機構是各級衛生部門。而眾所周知,各級衛生部門正是醫療單位的主管部門,“老子給兒子作鑒定”,程序設計的不合理直接影響到鑒定結論的公正性,其結論根本無法令人信服。其二是:對于經鑒定確認屬于醫療事故的,規定的賠償數額太低。雖然如果按民事侵權訴訟來索賠,醫療事故的受害者可能獲得數萬、十萬直至百萬元的賠償,但該《辦法》規定,按醫療事故處理,受害者卻只能得到三千至五千元的補償!從以上兩點我們可以看出,這部《辦法》帶有我國計劃經濟年代立法所普遍存在的極濃厚的部門立法和行業保護的色彩,在程序和實體上均無法體現公平與正義,在實踐中容易激化醫患矛盾,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此,近年來這部《辦法》一直備受詬病,人大代表也屢次呼吁對之予以修改。正是在以上的背景下,經長時間的醞釀和討論,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2002年初,國務院通過了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并于同年4月4日發布,自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公布之初即受到了媒體的密切關注,新聞界、醫療衛生界、法律界以及社會各界群眾對《條例》進行了廣泛地討論。概括這些討論的內容,《條例》與原《辦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幾點進步:1、擴大了醫療事故的內涵,取消了原《辦法》中的技術事故與責任事故的劃分;2、規定不再由各級衛生部門主持鑒定而是改由中立的學術機構醫學會責任鑒定,在鑒定程序方面體現了公正;3、增加了醫療事故賠償;4、規定患者有權復印病歷;5、規定對于醫療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等。因為存在以上的這些進步,討論的參與者們均對《條例》予以較高的評價。在這場討論進行得最激烈的時候,筆者沒有參與進去,而是在一旁觀察、思考。因為情緒化很容易使人失去清醒理智的頭腦和全面的立場,而且筆者深信時間和實踐能檢驗和證明一切。這場討論很快就結束了,現在已極少人再提起了,但這部在出臺之初就備受褒揚并被寄予厚望的《條例》在實踐中到底已經起到什么樣的效果以及將會起到什么樣的效果呢?在這場討論中,最耐心尋味的就是醫療衛生界的態度了。在強大的輿論壓力面前,即使是怨氣沖天的醫療衛生界也不得不做做秀,因為這部《條例》是如此的順應民意,醫療衛生界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呢?但是,在醫療衛生界對外界宣稱對《條例》的出臺表示熱烈的歡迎以及希望各界群眾能更好地監督醫療衛生工作的同時,整個醫療衛生系統內卻在緊鑼密鼓地研究如何應對《條例》的辦法。一時間各省市醫療衛生系統內部就如何應對《條例》召開了各種形式的講座、研討會,各省市醫療衛生系統之間對此也進行了廣泛的交流,醫院和衛生部門大量派人出去進修、培訓,然后再回來討論、學習,整個醫療衛生系統對《條例》同仇敵愾、表現出空前的團結。當然,討論、學習、交流這些本身從某種意義上講也都是正常的,畢竟新《條例》與原《辦法》有如此多的不同,醫療衛生界需要學習、領會和掌握,而且醫療界在如病歷書寫、保管等諸多方面也確實早該規范了。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新的情況卻悄然出現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改由中立的醫學會來鑒定,但問題是醫學會鑒定將收取包括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費、資料費、樣本保存費、鑒定專家勞務費等各種費用,據估計,一般將不會低于一萬元(誰負擔得起?);很多醫生出于避免風險角度考慮,遂采取“防衛性”醫療態度,復雜的手術堅決不做(我國法律并未規定見危不救罪,更何況不做手術是由于“水平不夠”,這樣無可指責吧);手術必須由患者本人簽字,否則不做(醫生可不想自己擔風險);對于小病也作全面的檢查(誰知道感冒會不會得腦瘤呢?反正全面檢查還可以乘機為醫院創收呢);病歷書寫時更加謹慎了,充分體現了“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因為病歷這東西可不能涂改,萬一發生糾紛以后會作為白紙黑字的證據,反正患者也沒有多少醫學知識,怎么寫他們怎么能知道?只是千萬不要給自己留下隱患);為了避免即使是發生概率極低的過敏和并發癥,像青霉素這一類價廉物美的藥物不再用了,改用絕不會發生過敏和并發癥但價格昂貴的抗生素類藥(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貴一點沒什么要緊的,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一位醫生則干脆直接一針見血地向筆者指出,這部《條例》的出臺,醫院和醫生總會有辦法應付的,實際上最終吃虧的還是患者!
【摘要】本文通過對泰國兩則反壟斷案例的分析,考察了泰國的行政壟斷、利益部門博弈與反壟斷執法權力配置問題,并籍此反思中國的行政壟斷規制致策與反壟斷執法權力的配置模式選擇。結論認為,反壟斷法本身并不能自動促進競爭,其起作用的關鍵是執法權力的配置...
北京仲裁委員會(下稱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28日。北-仲從成立的時候就定了三個目標。一是,北-仲要成為貫徹仲裁法精神最徹底,與國際商事仲裁制度、通行做法接軌程度最高的仲裁機構,北-仲要用自己的實踐證明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民間性的基本原...
來源:作者:李楠 [內容提要]我國加入WTO后,市場經濟環境的改善以及利用外資渠道的擴寬為外商的跨國并購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跨國并購在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壟斷。因此,盡快構建我國的并購反壟斷規制法律制度,將跨國并...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下列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購領發票。 1、提出購票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購票時,必須提出購票申請報告,在報告中載明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需要發票的種類、名稱、數量等內容,并加蓋單...
2023最新律師收費價目表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1200-15000元/件 2.擔任...
河南農民魏克興用鄉長茶杯喝水被拘留七天一事有了進展。河南睢縣縣委決定,免去城郊鄉鄉長蔣友軍和該鄉派出所所長張玉輝職務,并做出深刻檢查。 25日“杯具門”被媒體曝光,到28日晚便有了處理結果,從這個角度來,睢縣縣...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什么時候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
【內容提要】枉法仲裁罪的設立是有利有弊、且基本上利大于弊的,但利弊之爭并非問題的關鍵所在。關于枉法仲裁罪的爭議,最關鍵的問題還是在仲裁的性質上。運用仲裁性質的兩分法,可發現仲裁責任屬于仲裁的外部關系、應主要從司法性來考量。仲裁的外部關系及其...
摘要:破產經歷了從有罪到無罪再到部分有罪的演變。增設虛假破產罪,標志著我國破產犯罪懲罰體系基本形成。虛假破產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客觀方面的行為是復合行為,具有手段行為并進入破產程序,行為要素即齊備;該罪應屬自然人犯罪,外部單位或人員可以成為...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實務當中,直接體現上述四個條件的實際上就是當事人提交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