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管轄權異議的成立,不僅僅是當事人提出就可以成立的。當事人只要認為受理訴訟的法院或將其訴訟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時候,就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但是管轄權異議的法律后果我國也應該有法作為參照。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對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法律后果,我國的規定最為完善,其典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宣告無管轄權后,須將訴訟程序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而此法院須將假設由其審理該訴訟程序時不會作出之行為撤銷,并命令重新作出對審理該案件屬必需之行為。
二、由被宣告無管轄權之法院命令采用之強制措施或財產擔保措施,即使在宣告無管轄權后,仍保持其效力,但有管轄權之法院應在最短期間內使該等措施成為有效或撤銷之。
第二十三條規定:
被宣告無管轄權之法院須作出緊急之訴訟行為。
上述規定充分考慮到刑事訴訟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合理的。在此問題上,我國應參照澳門的做法,具體如下:申請人的職能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正在進行管轄的司法機關應當將案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或更適合管轄的其他司法機關。在該異議成立前的相應偵查行為和強制措施,特別是在緊急狀態下實施的,并不因異議成立而失效;但接受移送的司法機關有權依法審查異議成立前的偵查行為和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適度性和適格性等,有權變更、解除、撤銷或維持異議成立前的偵查行為或強制措施。申請人的審判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正在進行管轄的法院應當將案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或更適合管轄的其他法院,或者迅即將案件上報共同的上級法院依法指定管轄。在該異議成立前相應的審判活動以及相關審判行為(如附帶民事訴訟的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先予執行的裁定、對被告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的決定等)仍然有效;但接受移送或被指定管轄的法院也應依法審查異議前的審判活動以及相關審判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適度性和適格性等,也有權變更、解除、撤銷或維持異議成立前的相應審判活動或審判行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法院不給回復是違法的,必須作出裁定,是支持異議,還是駁回異議。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民事訴...
目前的管轄權異議制度具有明顯的行政職權特征,在提出條件、處理程序、證據提出及質證、認證等方面都缺乏詳盡的規定,致使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當事人濫用管轄權異議權利、訴訟過分遲延、處理程序不規范和當事人喪失自主決定權等問題,一方面妨礙了正常的訴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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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被強制執行該承擔哪些后果? 借錢給別人,對方欠錢不還,債主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保障自身的權益。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可以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實現債權。那么,欠錢不還被強制執行會有哪些后果?; 一、欠款不還強制執行的后果 ...
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在被告答辯期限內)管轄權異議書后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審查并做出書面裁定,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之日起十日內有權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對于法院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異議是...
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在被告答辯期限內)管轄權異議書后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審查并做出書面裁定,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之日起十日內有權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對于法院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書面審理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裁定期限超期了是什么意思?是你申請管轄權異議超期了?還是法院裁定后你不服要上訴,上訴超期了?不管是那種,只要你超期了,就沒辦法了,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有正當的理由或許還可以。下面是我寫的關于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及對管轄權異議不服的上訴,并附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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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審查異議是否成立,如成立,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如不成立,繼續審理。這是法律中的規定,實踐中如認為異議成立,會讓原告撤訴,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這樣做是為了減少自己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