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㈠中介機構選擇與整體方案確定
由于我國對于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采取計劃額度管理和主體特許審批制度,因此擬進行國際股票融資的企業組織在正式開始股票融資程序前已實際進行過多次境外募股初步方案的送審,并通常已與眾多的國際性投資銀行和專業性中介機構進行了接觸和磋商。因此,在擬募股企業得到境外募股的計劃額度或被許可進行境外上市工作后,通常須進行的首要工作即選定主承銷人和國際協調人,其中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主承銷人通常由有外資股承銷資格的中國證券金融機構擔任,境外上市外資股的主承銷人和國際協調人通常由市場所在國有實力的投資銀行擔任。此選擇過程通常采用類似于國際債券融資的議標方式。在主承銷人和國際協調人得到確定的情況下,擬募股企業應及早聘請財務顧問(不同于審計師)和發行人律師,以推動整體方案的準備;此后應依項目進程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中外審計師和承銷商律師參與工作。
在各中介機構進廠初步了解發行人各方面材料和情況的基礎上,通常由國際協調人組織由各方參加的項目協調會,其作用在于綜合各中介機構的實質性建議,修改確定符合國際股票融資要求的整體方案,它通常包括公司重組設立和股票發行上市方案等內容。在整體方案得到確定后,通常須制定旨在指導項目工作進程的工作時間表,它不僅應指明工作任務,還應指明負責機構和預計時間,并應由所有的負責機構確認。
㈡公司重組與設立階段
由于我國擬進行國際股票融資的企業組織通常不具備境外募股公司的主體資格,某些業已進行股份制改組的公司往往也存在著不符合擬上市國家財務法律要求的情況,因此在進行股票發行準備之前,通常要進行原有企業的公司化或公司重組工作,實踐中又稱為“企業股份制改組”。此項工作的基本目標在于設立符合中外法律要求的股票發行人公司主體,解決所有妨礙國際股票發行與上市的財務法律障礙,實現整體工作方案中確定的其他商業性目標;其工作內容通常包括資產重組、機構重組與人員重組和非經營性資產安排等。根據我國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原有企業股份制改組工作的過程為:由公司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并簽署企業重組決議;由土地評估機構受托進行土地評估,并使評估報告得到土管局確認;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使評估報告得到國資局確認;向土管局申請取得對擬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的批文;向國資局申請取得對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的批文;制定擬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并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批準公司設立的批文;由發起人實施投資折股行為,并取得中國會計師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擬上市公司進行公司建帳和調帳,并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土地租賃手續、債務變更手續等;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企業融資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 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
股票公開發行(PublicOffer),是指發行人根據法律規定,以招股章程(Prospectus)形式向社會公眾投資人公開進行募股的行為,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和有效認股之確認均受到特別法規則、要式行為規則的規制。 股票私募發行(Place...
引言: 在企業并購中,相對于日常運營資金而言,并購資金具有融資規模大、融資期限長的特點。 從中國上市公司產業并購的發展來看,由于中國融資渠道狹窄,融資工具單一,資金來源和并購支付方式往往成為制約大規模并購的主要瓶頸。 因而,企業是...
導讀:現階段我國仍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刻,能否有良好的經濟型結果,關鍵看如何推進企業的行動,而以市場向導的并購無疑是實現經濟轉型的重要途徑之一。在這種轉型經濟背景下,企業并購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并購重組的融資方式有哪些影...
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的優勢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采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對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可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也可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是利好,當然對股市有一定分流資金的作用。...
融資模式和融資方式的規定有哪些中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呈以下特點:1、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為經營效益較好、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業;貸款期限較短,通常為1年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措施嚴格,抵押要求高,少量通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和應收賬款融資;不能享受優惠...
摘要:私募債券融資是傳統的私募融資形式,從融資數量上看,私募債券融資也一直占主要地位。私募股權融資以其獨特的優勢在近二十年取得了飛速發展,成為新興企業、未上市的中小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以及尋求并購資金支持的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渠道。具體而言,私...
一、貿易融資包括哪些 貿易融資業務是商業銀行提供的一類服務,是指服務于國際及國內經濟貿易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旨在促進國與國、企業與企業間的進口和出口業務。包括以下幾種: (一)進口押匯。 (二)限額內透支。 (三)進口代付。是指開證...
1.我國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參照民法關于融資租賃的規定。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03-01 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6-05-27...
1.新三板法律法規關于股權激勵的規定有哪些 新三板法律法規中直接涉及股權激勵的全部規定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與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