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劃分的通知
關于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劃分的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目的是對強制清算、破產案件類型單獨分類,提高法院對破產案件的處理效率。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劃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滿足強制清算、破產案件的審判工作需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十四條規定,決定對強制清算、破產案件類型單獨分類(詳見附件《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類型及代字標準》)。現將調整內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制清算、破產案件從民事案件中分出,單獨作為一大類案件,一級類型名稱整合為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
二、將強制清算、破產申請審查與受理后的強制清算、破產程序分列案件類型,即對強制清算或破產申請審查單獨作為一類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強制清算申請或破產申請等裁定的上訴審理,作為強制清算與破產上訴案件,下設兩個小類:強制清算上訴案件、破產上訴案件。
四、對強制清算或破產申請的不予受理、駁回申請裁定以及強制清算與破產上訴案件的監督,作為強制清算與破產監督案件,下設兩小類:強制清算監督案件、破產監督案件。
五、強制清算、破產案件類型劃分及代字新標準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1日前已編立的案件案號不變。
特此通知。
為適應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發布了《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已作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重要依據。這一有關破產法的司法解釋,初步建立了對全國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進行審判監督的法律程序...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
法院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考慮的因素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考慮的因素包括破產案件的復雜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管理人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第八條人民法院確定管理人報酬方...
破產清算屬于強制清算的形式之一嗎強制清算的種類包括法院依債權人申請而組織的強制清算,和主管機關在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而解散時組織的強制清算。所以,破產清算是否屬于強制清算還得依具體情況而定。一、強制清算和非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
僅供參考:1、合同未到期,但公司倒閉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屬于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的情形,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而不是賠償。2、補償金計算方式: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
根據《破產法》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并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關人民政府要在實施企業破產中,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
根據《破產法》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并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關人民政府要在實施企業破產中,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
一、關于已經受理破產申請的案件應如何適用新舊法 對于已經受理破產申請尚未終結的破產案件,在新法生效時,應當適用新法還是舊法,有三種觀點:(1)新法生效后,當然適用新法。從新法的變化看,實體上的變化主要是賦予債權人權利,而這種權利一經法律賦予...
破產財產如何分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制定破產財產按如下原則分配:一、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經全體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二、破產財產分配的次數,原則上一次性分配結束...
1.破產管理人有哪些法律義務 (一)勤勉義務 勤勉義務是指破產管理人因其地位、專業知識、管理能力并由于委托人的信賴應負有高度注意義務,須為債權人的最大利益考慮,并為此而極盡勤勉。勤勉一詞也意味著破產管理人在從事某種行為時必須盡到注意義務,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