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擔保期間中斷
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中斷。
《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擔保(法律概念)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于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于物保性質。
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
在擔保的業務實踐過程中,擔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擔保風范,規范了法律風險,推動了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
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應該如何快速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我們認為練好內功是關鍵,擔保公司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風險的能力,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來大大的下力氣,通過練就內功,完成我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以及業務制衡的機制,擔保公司應該建立制衡的內控體系,通過集體的智慧來防止風險,擔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階段可以設置三個部分,擔保業務作為開拓部門,擔保的部門需要進行明確職責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對擔保風險進行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擔保公司根據參考對客戶端評價,結合客戶的特色來進行全面的評價。
你所說的擔保期,是擔保法中的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依保證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保證期屆滿,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屆滿發生實體權利消滅...
擔保期間如何約定 抵押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一般保證因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中斷。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不因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中斷。保...
除了父親自身財產外,家庭財產當中屬于父親的份額也要賠償。同時要看銀行欠債金額,若不大則視為父親代理了母親,若超出一般人通常認為的限額比如2萬以上,母親不知情的話,不可以用母親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于其的份額清償。但是,一般情況下,要證明這...
保證合同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債務承擔】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
《擔保法》規定了兩種形式的擔保,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其起算點都始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但是,由于一般保證具有補充性,保證人享有檢索抗辯權(又稱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
擔保期間已過 擔保法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一、可以抵押擔保期限嗎 按照物權法定主義原則來考察抵押擔保期限,不難發現,擔保法第五十二條關于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
擔保物權的擔保期間 對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問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
一、連帶責任保證期限最長約定兩年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2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