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整計劃的效力怎么樣
對于依法批準的重整計劃的效力,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1)對債務人有約束力
由于重整計劃是由債務人來執行,因此債務人應該按照重整計劃的內容來進行企業的經營整頓,遵守重整計劃的約定執行各項事務。
(2)對全體債權人有約束力
不論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何種債權、債權人是否參加債權人會議或者是否同意重整計劃,其債權的受償條件、期限、方式等,均應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執行。
(3)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的權利不受影響
根據規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即不因重整計劃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數額、清償條件的調整而受到影響,仍應按照原有數額和條件進行清償。也就是說,重整計劃的效力不及于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后者不得依據重整中債權人作出的讓步對抗其清償要求。
重整計劃的含義以及特征
重整計劃,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維持債務人繼續營業、謀求債務人復興為目的,以清理債權債務關系為內容的多方協議。重整計劃名為計劃,實際是一個協議。重整計劃的特征:
(1)以企業拯救和債務公平清償為目的;
(2)由管理人或債務人負責制備;
(3)應依據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營業前景,確定以讓步為基礎的債務清償方案,并確定有助于企業解困復興的經營方案;
(4)一般需征得債權人會議的同意;
(5)需經法院批準,方可生效。
制定和提出這個計劃的主體
重整計劃是重整程序中最關鍵的一環,重整計劃的內容直接關系到重整計劃能否成功,因此,由誰來制定重整計劃尤為重要。我國采取的是由重整人制定重整計劃的立法體系。
(一)制備人我國實行選擇制,重整期間的營業要么由管理人管理,要么由債務人管理,故重整計劃由管理人或債務人制備。
(二)制備的期限重整計劃制備期限有法定主義和法院酌定主義兩種立法例。英國、美國等則采用法定主義,英國要求在頒發重整令后3個月內提交,美國要求裁定進入重整程序起120日內提交。我國也采用法定主義。一般情形下,管理人和債務人制備重整計劃的期限為6個月,自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算。該期限屆滿,未能完成該計劃,具有正當理由的,經債務人或管理人申請,法院可裁定延長3個月,即最長為9個月。
(三)重整計劃的內容
1、必要記載事項(1)債務人的經營方案;(2)債權分類;(3)債權調整方案;(4)債權的受償方案;(5)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6)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7)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除第(7)項兜底性條款外,這些事項大多屬于概括性規定,當事人意思自治空間很大。
2、重整企業的經營方案我國僅對此提出概括性要求,至于重整企業是否合并或分立以及如何籌資等,均留待當事人意思自治。
3、債權類型我國債權類型實行法定主義。四類,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1)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2)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3)債務人所欠稅款;(4)普通債權。這就意味著,當事人不得變更債權的類型及其順序。
4、債權調整方法我國將債權調整方法留給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是,該計劃不得減免債務人企業所欠非職工個人賬戶的社會保險費用。同時,該費用的債權人也不參加該計劃的表決。
以上就是重整計劃的含義、提出主體以及效力,重整計劃就像是一個公司的轉折點,是公司的重大決策之一,是公司生存以及繼續發展的關鍵點。只有在適當的時候提出重整計劃才能及時解困復興。如果你還遇到什么復雜的問題,律聊網為你提供專業的律師團隊,歡迎你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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