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在偵查階段,律師是無法看到任何證據的,可以向公安了解案件事實,檢察官約見,爭取查清案件事實。
第二,批捕階段爭取同時間段讓檢察官看到辯護律師針對案件提交的申請材料。偵查階段,跟公安及時溝通,掌握公安移送案件申請批準逮捕的時間,這非常關鍵,檢察部門看的材料是根據公安移交的案件資料審批的,公安普遍是從有罪認定,特別是無罪、罪輕免于刑事處罰、存疑的案件,同時段給檢察提交《不予批準逮捕申請書》等其他資料是及其重要的。
第三,存在無罪、免于刑事處罰、案件存疑的證據,申請向檢察院調查取證。公安辦案都是有罪推定,有罪方向取證,辯護律師無罪推定思路是存在區別的,辯護律師往往比較容易發現無罪、罪輕、存疑、免于刑事處罰的證據,如錯過公安偵查階段調查取證的申請,移交檢察院批準逮捕階段及時提出,存疑不批準逮捕是需要爭取的。很多律師也會質疑,批捕階段沒必要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我認為是有必要的,并在實踐有效,有兩個刑事案件存疑不捕。調查取證申請書的事實和理由寫具體,寫明確,提高檢察官在閱卷中發現存疑事實和存疑證據的概率。
第四,無罪的辯護思路。
1、從無證據;
2、證據存疑;
3、行為正當性;
4、行為無社會危害性;行為的非責性。對于犯罪情節輕微,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且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前科,具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不會妨礙司法程序正常進行的等情節,可以從行為的非責性為切入點,與檢察官溝通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5、罪輕,免于刑事處罰,可以不批準逮捕。 第五,提請批準逮捕,如何與檢察官溝通?
1、核查承辦檢察官之后,針對案件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提交檢察官,確保第一時間提交,本人經驗核查到哪個檢察官親自送去,爭取同公安移送資料同時段讓檢察官閱看,避免公安的材料先入為主。
2、及時約見承辦檢察官,案件有效溝通。捕訴合一,因此跟檢察官的溝通極其重要,及時預約檢察官溝通案件。根據本律師的經驗,針對案件跟檢察官溝通時間在第三、第四、第五天最為恰當。如第一天、第二天,檢察官忙,還未及時閱卷,您電話提醒書面材料提交了,同時預約大致的時間,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確保能見面溝通案件;不要在最后三天再提交書面資料和約見,案件審閱效率性、有效性,往往檢察官在七天的批捕期內,最后三天前已經確定批準逮捕還是不批準逮捕,檢察的工作流程需要預留存疑案件的討論流程,您在檢察官已經下結論約見,為時已晚。
3、跟檢察官溝通案件時,真誠、專業、理性。作為辯護律師,及時充分會見犯罪嫌疑人,確實存在無罪、存疑,通過專業的案件研究、法律依據,真誠的跟檢察官溝通,檢察官會針對專業的問題有效回饋的。
4、模擬自己是批捕的檢察官,換位思考,考量檢察官思維,客觀的進行案件分析,梳理一份說理充分、類案分析明確的專業法律意見提交檢察官。
5、批捕階段的工作充分跟犯罪嫌疑人溝通,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意見。
刑事拘留批捕以后怎么處理 刑事拘留批捕以后怎么處理應該都可以的。要是人特別多可以先寫申請書,再交上去處理,當然實際執行還是人多效率高的,畢竟沒有專業的機構專門處理這種人,你們這種情況一般是登記一下,然后叫警察處理。檢察院是直接放人...
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審查逮捕階段,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 同時也可以與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律師溝通。由于在審查逮捕階段,屬于案件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中,案件處于偵查階段。因此,在審查逮捕階段與律師的...
偵查階段的律師的權利現在被提高了,有很多項權利,基本的會見權,還有控告檢舉申訴權,還有了解案件基本事實和起訴的罪名的權利?! ×硗?,還有個最重要的權利是調查取證權,也就是律師可以對一部分法律規定內的事實進行調查,這個要詳說是很復雜的。 ...
在刑事案件辦理的過程中,無論是監察委轉交的案件,還是公安機關及其他辦案機關行使偵查權進行偵辦的案件,包括檢察院的自偵案件,審查批捕的權力均由檢察院行使。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應當全面把握逮捕條件,...
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與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律師溝通,在辯護律師提出要求時,必須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除了這些大的規定之外,還規定了辯護律師提出來的一些意見,檢察院必須審查。 ...
在刑事案件辦理的過程中,審查批捕的權力屬于檢察院行使。 在審查批捕過程中,很多條件都可能構成批捕或者予以逮捕的理由,如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徒刑,曾經犯罪現在又涉嫌犯有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徒刑,或者違反取保候審、監...
1.不予批準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 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條第1款規定的逮捕條件 ① 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偵查機關查獲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證據達不到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程度,或者根本沒有證據,...
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決定。因此,作為黃金救援期中含金量最高的7天,必須分秒必爭好好利用,尤其是在公安機關溝通不暢情況下。 那么,檢察官是如何安排這7天的時...
刑事拘留的前面37天決定案件是否能取保,而那些37天都沒有出來的,就是檢察院作出了批捕決定,基本上嫌疑人將處于長期羈押的狀態直至案件審結。即使后期再次申請取保或者做羈押必要性審查,其幾率也比較渺茫。 犯罪...
理論上偵查階段,是指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開始至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往往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和辦案人員以外,包括家屬在內其他人員均不得會見。刑事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案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能為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