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在父母的安排下,江蘇女子潘某和比她大一歲的徐某結婚,結婚后兩人生了兩個兒子,本該是和和美美的一大家,但沒想到噩夢卻從此開始。
2015年底,潘某因為無法忍受徐某的家庭暴力,開始和他分居。
潘某稱,由于兩人是包辦婚姻,彼此都缺乏了解,感情基礎差,婚后性格不合,根本就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關系。 但徐某反駁說他和妻子婚前了解很深,不存在父母包辦婚姻的情況,婚后兩人感情一直很好,根本沒有家暴的情況。還表示,他們一起生育孩子,一起開店,還在上海共同打工過。
但判決書上提到,在2014年,徐某因對岳母實施強奸犯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潘某表示,徐某的這一行為已經給雙方家庭造成了極大傷害。
為此在2016年3月,潘某第一次提起了離婚訴訟,請求判決雙方離婚。不過徐某仍辯解,雖然自己在2014年犯了錯,但已經自我檢討并也改正了錯誤,得到了潘某及家庭的諒解。他覺得潘某離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嫌棄他在婚后患上了急性而短暫的精神障礙,不想受到拖累罷了。
5次提起訴訟,法院為何判決不準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之前,有三年多的同居時間,彼此應有充分的了解。婚后共生育了兩個兒子,可見婚后感情較好。最終判決不準予潘某與徐某離婚。
但其實除了2016年那一次,潘某還提起過4次離婚,均被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并在判決書中表示希望她從維護家庭和諧出發,積極履行對丈夫的照顧義務和對小孩的撫養義務。
在潘某提起離婚訴訟的理由中,有被家暴、丈夫強奸岳母未遂、感情破裂等多種因素。在第5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她與徐某也分居了3年多,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再沒有和好的可能。那為什么5次離婚訴訟都被法院駁回呢?
針對潘某的理由,法院則表示,首先,兩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之前,有三年多的同居時間,彼此應有充分的了解;其次,婚后生育了兩個兒子,可見婚后感情較好;最后,雖然徐某在2014年因強奸罪被判處刑法,但潘某給予諒解,并在徐某患精神障礙時給予照顧,可見雙方都有維護家庭關系的意愿。
最新消息:法院調解后雙方離婚
不過據最新報道,女子潘某后來又一次起訴離婚,經法官調解,兩人已經成功離婚。
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外部人怎么又會知道潘女士家的內部情況呢?不能因為生了孩子生活多年就認為感情基礎深厚。
好在2021年民法典實施后,對于離婚難、久判不離有了新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確: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對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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