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猥褻罪的對象從婦女擴大到他人,也就是女性強奸男性以后就可以定強制猥褻罪了,男人的性自由也終于得到法律保護了。
另一方面,強奸罪的定義里有一個很主觀的成分,即要求在違背被害人意志的情況下與之發生性關系。正因為是否違背一個人的意志,旁人是很難主觀判斷的,所以往往還要結合男女雙方的關系,女性受傷害程度,以及是否留下溝通記錄等各方面綜合判斷。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女性是否竭盡全力反抗成為是否構成強奸罪的重要指標,因此驗傷很重要。一般認為,強烈反抗過的女性,身體部位肯定有明顯傷痕,無論是擊打傷還是撕裂傷,都成為認定為強奸罪的重要證據。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典型的帶有明顯暴力的強奸形式開始減少,而一些帶有迷奸、誘奸性質的強奸案開始增多。這一方面源于人們性觀念的開放,另一方面源于各種實施強奸手段的便利。
比如一場酒局就能招來目標,將女性灌醉后實施性侵成為十分常見的手段。即使不冒險實施強奸,趁機揩油也是很順其自然的事,而且往往醉酒方不容易發覺,這要是在清醒的時候,定個強制猥褻罪那也是妥妥的。
再比如,線下網友約見,然后趁女性不注意在女性的酒水里下藥,實施迷奸。這種如果沒有監控記錄,女性是很難提供證據的。因為很多藥品會讓女性失去一段時間內的記憶,而迷奸往往因為沒有反抗,不會造成身體的傷痕,自己是否被侵犯過都很舉證。
還有就是在各種酒吧迪廳,一些夜生活豐富的女性,容易成為被侵犯的目標。而這些女性,也往往更容易引起社會偏見,造成受害者有罪論,認為這些人是活該等等。
我們傳統理念里的最典型的強奸無非就是男性霸王硬上弓,女性拼死反抗,在這一過程中通常身體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男性也會被抓傷咬傷等等。
但是,我們不能忽視,更多的還有沒有明顯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形,因為現在已經不是過去那種把女人的貞潔視為比生命更加重要的年代了。更多的女性被教導,生命是大于一切的,在遇到實在沒有辦法逃離的強奸,甚至鼓勵女性服從并遞上避孕套。
這些迫于無奈的服從,顯然也是違反婦女意志的,但是往往女性事后報案,卻并不能認定為是強奸罪。因為出于普通人的理念,沒有人會認為戴套發生性關系還能認定為是強奸。
而更有甚者,一些女性被灌醉,帶進賓館,最后自己都記不起晚上發生了什么,只知道自己被侵犯了。而男性如果抹掉了一切作案痕跡,甚至女性體內都無法檢測出精液,也沒有明顯傷痕,這種也很難認定為強奸。
甚至狡黠一點的男性會說,是女性自己主動的,自己是被動順從了而已,兩個人是自愿的。但是深入思考一下就會知道,女性在醉酒狀態下,是沒有辦法實現性承諾的,即使貌似是自愿的,男性也不可以同其發生性關系。對于一個連東西南北,甚至眼前是誰都分不清的女人,你就確定是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你為什么不在她清醒的時候讓她承諾呢?
更有事后為了掩蓋罪行,以談戀愛的名義跟女性處朋友。這也導致很多人提出疑問,第一次確實是被強奸的,后面兩個人又變成了戀人關系,然后分手,女性想告男性強奸,是否成立呢?
我也只能說,強奸罪,時間拖得越久,后面就越難舉證。如果要報案,最好第一時間就去,要先進行身體各項檢查,看有沒有留下男性精液,身體是否受傷,而且剛開始發生的時候,男人是最害怕也最不容易狡辯的。時間一長,隨著證據的消失,甚至后面還有戀愛的一系列神操作,男性就更不可能承認了,法律也很難認定是強奸。
當然,這些撲朔迷離的情況會讓一些女性吃啞巴虧,同樣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女人利用,讓男人付出慘痛代價。
比如,我們經常會聽到說明明兩人線下約炮,結果價格沒談攏,女性反口就告男性強奸。這會讓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的男性無所適從,會緊急咨詢律師該怎么辦,會不會坐牢?
強奸罪的認定當然不能僅憑女性一方口供,可能有的女性確實覺得自己原本開價1000才愿意同男性發生性關系,結果男性事后只愿意給500,女性覺得受騙了,認為男人騙奸了自己,所以就要去告男性強奸。這種情況確實讓人哭笑不得,本來他們本身的行為都能定賣淫嫖娼,可以行政拘留加罰款了,還特地跑去報案說強奸。浪費了司法資源不說,女方還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
再比如,我們會經常看到有女性舉報一些公眾人物涉嫌猥褻或者強奸,反正不管最后這個罪名能否成立,警方會不會介入調查,一旦得到社會負面評價,那這位公眾人物靠公眾流量維持的事業基本就玩完了。 這種事情最近發生得仿佛格外頻繁,三天兩頭就有人出來爆料,這也說明了,這種事情其實是很多的,只是大部分都私了了而已。公眾人物不缺錢,為了自己的事業,也會舍得花錢私了。這就不得不讓人嚴重懷疑,有些女性可能就是靠這種手段,以強奸罪為威脅,來獲取錢財。
當然,讓我們欣喜的是,每當這樣的事情發生的時候,輿論大部分還是偏向于女性,這相比于以前的受害者有罪論,受害者受到侵害以后,還被各種詬病的理念有非常大的進步,是社會文明的表現。這也使得越來越多的女性擺脫社會偏見,勇敢地站出來發聲,維護自己的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心懷不軌者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
但同時,也不乏有女性設計利用該罪名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畢竟誰叫蒼蠅碰上了有縫的蛋呢?但最終,對于這些撲朔迷離的東西,唯一能定義的就只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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