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是什么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等,債權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權。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夠向丙主張代位權,前提條件就是甲對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否則,甲無從主張代位權。
二、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代位權以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為客體,因此,代位權之所以能夠產生是因為債務人對第三人有可以實現的權利。因此,這就要求不僅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而且還必須是到期債權,否則,所謂代位權也無從談起。比如,甲是乙的債權人,其債權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債權人,其債權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償還對甲的債權,那么即使乙對丙享有債權,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權,因為乙對丙的債權沒有到期。
三、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所謂怠于行使,是指應該行使并且能夠行使權利卻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現主要是在債權期限到來后根本不主張權利或遲延行使權利。如果債務人已經向第三人提出了請求,或者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則不能認為其怠于行使權利。在經濟交往中,有一些缺乏誠信的人在對外負有債務后,經常借助各種理由,采取各種手段逃避債務,其逃避債務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放任其對第三人的債務,以減少自己的責任財產,故意降低自己的履行能力。從實踐上來看,這些第三人多數與債務人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比如親屬、朋友,他們正是借助這種關系達到暫時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證實債務人卻有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那么就可以向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四、債務人陷于履行遲延
如果債務人已經處于遲延履行狀態,而又不積極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債權,并且自身客觀上又無清償債務的能力,則此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面臨不能實現的危險,就應當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
五、債權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
有保全之必要,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就不特定債權或金錢債權而言,如債務人現有財產不足以履行而怠于行使,或債務人因怠于行使權利而造成資產應當增加而未增加,以致喪失滿足債權能力時,代位權就會產生;第二,就特定債權而言,如果債務人怠于行使其作為該特定債權標的物而對第三人所享有的權利,從而威脅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的代為行使其權利。
其制度價值在于,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而允許債權人對第三人的行為行使一定的權利,以保護其債權。從制度上而言,代位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債的相對性規則,使得債權人可通過其保持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自身利益的保護和實現提供了有效途徑。
以上就是由律聊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債權人想要行使代位權的一些相關要點,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
什么是物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項特定的財產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使債權人對該財產享有了一種優先受償的權利。保證之外的其他擔保都是物的擔保,它們都是以債務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財產作為責任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折價,從中優先...
代位權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嗎 債權人的代位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我國《合同法》第一次明確規定了代位權制度。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
債權人代位權的性質是什么 1.屬于實體法上的權利,它具有為強制執行準備的性質。 2.是債權的一種效力,并非從屬于債權人的特別權利。 3.是債權人固有的權利,而非代理權。 1、代位權屬于實體法上的權利,它具有為強制執行準備的性質。 代位權源...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要件是什么 1.須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并怠于行使其權利。 2.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3.須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一、須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并怠于行使其權利。 債務人對于第三人享有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務人...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如何行使的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權。于此場合,這些債權人作共同原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債權人...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一、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 代位權不能脫離債權人的債權而存在,是依附于債權的一種特別權利,隨債權的產生、移轉和消滅而產生、移轉和消滅。代位權與代位追償權不同。代位追償權通常是指在連帶之債中某一連帶債務人...
代位權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債權人的代位權及其作用有哪些 第一,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由此可見,代位權體現了合同對外效力。即債權人債權的效力不僅及于債務人,而且及于與債務人發生合同關系的第三人。盡管代位權和撤銷權同樣是針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