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為此,該財產應包括債務在內。另外,法院的裁判對夫妻債務的分擔,沒有征得債權人同意,僅系法院在原夫妻內部債務分割的一種方式,其效力不及于債權人。故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據此,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對該債務的分割,如不經債權人同意,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相關知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一、程序問題二、同居問題 三、撫養、贍養問題 四、離婚財產問題 2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如果一方發生婚外情、實施家庭暴力、賭博等行為,離婚時放棄財產的協議,離婚時能否作為裁判的依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如果一方發...
在執行過程中最為常見,也是最普遍的案件,就是能否追加夫或妻另一方為被執行人或直接查封、凍結、扣劃夫妻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存款,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沒有明確和直接的法律依據,也難以找到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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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2、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
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2、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
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2、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
何謂夫妻共同債務,個人認為: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主要有兩個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于、源自、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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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2、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么不受法律保護,要么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