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的保證有哪些
票據的保證主要是匯票和本票的保證。
票據的保證除具有民法上保證的主要特征外,還與民法上的保證有著不同之處。民法上的保證是合同行為,經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約定,保證才能成立。而票據保證則不需要與票據債權人約定,保證人在匯票上按照法定要求記載保證條款后,保證即成立,由保證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票據的保證,其法律意義在于增強票據債務人的信用,更好地保護持票人的利益,維護票據的正常流通。票據保證不同于民法上的保證的另一個方面是,票據保證必須是對票據記載的全部金額進行保證,保證人承擔的是對票據債務的全部金額的保證責任。其原因在于,票據背書轉讓時,不能對部分票據金額進行轉讓,票據債務從轉讓、承兌到付款是一個整體,不能分割票據債務。因而,票據保證只能對票據全部金額進行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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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保證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保證人的義務,也就與被保證人的義務完全一致,這就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義務的同一性。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保證人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責任:①被保證的票據債務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證人為付款人而未承兌;...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
一方面,票據保證需要在票據證券上進行,不能以票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記載票據保證。《票據法》第46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臺灣票據法》第59條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下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法國票據法》第130條、《日...
應付票據是一種企業或個人向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出具的承諾付款的憑證。應付票據的產生是由于企業或個人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需要向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支付貨款或服務費用,而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要求企業或個人簽署應付票據。應付票據在企...
我國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票據法第50條還規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
一、保證人的責任 我國票據法第49條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票據法第50條還規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
《票據法》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本票、支票必須記載出票日期。票據上記載付款日期,應當清楚、明確。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票據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
所謂票據關系,是指由于票據行為而產生的有關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票據關系的種類(一)因出票行為而產生的票據發行關系因票據的種類不同,票據的發行關系分為匯票的發行關系、本票的發行關系與支票的發行關系三種。票據背書關系的當事人為背書人與被背書...
票據行為有廣狹二義,狹義之票據行為,含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五種。廣義之票據行為,除上述五種外,尚有付款、(支票的)劃線、參加付款、(本票的)見票、(支票的)保付等行為。票據法上通用狹義,將其他行為稱為準票據行為,本書從之。五種票...
一、電子票據狀態有哪些 1、提示承兌待簽收 出票人在票據狀態為“出票已登記”時,通過電票系統向承兌人提示承兌,然后在相應的報文檢查通過后,票據狀態修改為“提示承兌待簽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