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訴訟立案法院管轄會受住所地變更影響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改變、追加被告等事實和法律狀態變更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條 立案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改變、追加被告等事實和法律狀態變更的影響。
提起行政訴訟能申請法律援助嗎
我們知道,原被告有家庭經濟困難,需要專業律師協助訴訟的,那么即可以去申請法律援助。而有些人認為只有在刑事訴訟中,特別是犯了重大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才具備申請法律援助資格,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時不能申請。不過,是否有權申請可以先看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
首先,只要是符合法律援助資格的人,不管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甚至行政訴訟,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這點不受限制。
其次,公民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法律援助時要同時具備以下的條件:
1、行政訴訟案件屬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圍
按規定,以下幾種情況訴訟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即可以申請法援: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2、行政訴訟當事人符合經濟困難條件
具體而言,要看當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
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采用的一種糾正措施。移送管...
在確定合同糾紛的屬地管轄權時,往往同時存在專屬管轄權、協議管轄權和法律管轄權。在法律管轄權方面,存在著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已經履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時如何選擇管轄權等問題。 1、專屬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下...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級別管轄是指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以...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級別管轄是指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以...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級別管轄是指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以...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級別管轄是指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以...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級別管轄是指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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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里所指的級別管轄是指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