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商業機密如何舉證
1、權利證據
對于原告來說,首先,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就是權利來源,權利人是自行研發的還是通過轉讓獲得的,是獨占許可人抑或普通許可人,這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必須要舉證證明的。
2、要證明采取了保密措施
是否采取保密措施要結合商業秘密具體的特性、所涉商業秘密信息載體的特性、權利人保密的意愿和保密標識的可識別程度來判定。具體的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對涉密信息加鎖、對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簽訂保密協議、對涉密的場所做出一些保密的要求。目前司法實踐當中,法院對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認定還是比較寬松的,原則上只要有明確的保密意向,并有相應措施,法院基本上都認定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商業秘密的實用價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因此有些實驗數據,哪怕是失敗的實驗數據,也應該認為有實用價值。
4、秘密點的確定
秘密點的范圍分為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訴訟中最難的部分就是秘密點的確定。在商業秘密案件中,一般情況下權利人恨不得所有的信息都是保密信息,范圍非常大,但是訴訟代理人要從其提供的所有資料當中去提煉,先排除不構成商業秘密的信息,比如所處技術領域的一般常識或行業慣例不能被認為是技術秘密。如果信息只涉及到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即可直接獲得,這樣的信息就不具有保密性,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這里強調的是簡單組合,如果本身結構比較復雜,需要專業的儀器進行檢驗,這樣的信息就是商業秘密。
秘密點排除之后還要進行秘密點的選擇。在商業秘密案件中,秘密點的最終確定和選擇是非常艱難的,訴訟中權利人越來越傾向于“廣種薄收”型,即盡可能多的要求信息是商業秘密,增加被告的工作量;在“廣種薄收”之外還有秘密點組合,比如產品的材質、尺寸、大小可以做一些秘密點組合,把一系列的特征做一個組合秘密點,其中某一秘密點被被告否定了,原告的組合還是能夠成立的,這也是訴訟時秘密點確定的技巧。當然,技術人員有時候是意識不到這一點的,這需要由訴訟代理人引導技術人員去劃定或者總結秘密點。
5、確定被告
即被告的主體證據,確定侵權主體的前提下,權利人還要證明被告接觸了商業秘密,這些證據包括圖紙借閱記錄和員工的職責范圍,另外還要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在訴訟中,對所使用的技術信息與商業秘密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是秘密點的舉證是非常復雜的,通常都要做司法鑒定。另外,在商業秘密案件的舉證中還要注意二次泄密的問題,即在訴訟過程當中如何有技巧的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和二次泄密的發生,需要引起權利人充分重視。
6、賠償證據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非法獲利的計算是非常難的問題。實際中很多做仿冒品的工廠都不正規,沒有完整的會計賬簿,除此還要考慮到市場行情、通貨膨脹、經濟形式等,侵權人的非法獲利計算起來非常困難。而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是否可以以權利人的研發投入作為實際損失的,現實中仍存有爭議。研發投入與其可能的價格之間是有差異的,因為所有的研發投入都希望能產生更大的價值。盡管如此,研發投入確實可以作為權利人實際損失的參照依據,筆者認為,把權利人的研發實際投入乘以一個系數作為實際損失可能更為合理。當然,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獲利都很難舉證證明的,可以適用法定賠償,參照《著作權法》、《商標法》對于法定賠償的規定,最高額是五十萬元,參照《專利法》法定賠償的最高額是一百萬元,這個數額確實難以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不符合填平原則,法定賠償金額有待立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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