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調解,是許多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經常使用的辦案方式。它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長期以來,我們不斷運用調解方式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后,行政復議調解被正式納入了行政復議工作程序,結束了行政復議機關進行調解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行政復議調解在行政復議實踐中運用更為普遍,作用也越來越突出。但是,鑒于《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調解范圍過于狹窄,調解原則比較籠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調解制度在行政復議中作用的發揮。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行政復議機關認真把握法律原則和精神,努力增強創新意識,積極探索調解方式、方法,充分發揮調解制度的重要作用,妥善解決行政爭議。
一、行政復議調解的范圍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決定了行政復議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復議調解也不是萬金油,并不是所有復議案件都可以適用調解。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兩種情形外,我們認為,在實踐中,下列案件也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解決行政爭議: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確權、認定等案件。這類案件的調解對象是申請人與第三人。例如發生爭議較多的權屬糾紛案件,這類案件,往往是歷史遺留問題且關系當事人切身利益,爭議雙方往往各執一辭,不論原處理機關作出處理結果如何,總有一方不服。審理這類案件,復議機關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在充分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基礎上進行調解,通過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促成當事人雙方相互理解與體諒,從而解決糾紛。由此可見,調解在此類復議案件中發揮的作用非常明顯。如案件,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工傷行政確認案件不屬于調解的范圍,但通過認真調研分析,結合大量的案例,我們認為,大多數情況下,沒有的受傷害職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來確定名分不是根本,關鍵的問題在于名分地確定最終決定是否補償以及補償多少,這才是問題的本質。在這類案件中,如果適用調解制度得當,可以有效地減少訴累,更好地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調解解決醫療糾紛時注意事項 第一,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后,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向當地衛生行處長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第二,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
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
人民法院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行政訴訟作為社會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化解社會矛盾特別是官民糾紛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之一就是努力追求和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
您好,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及方式主要有四種,主要依據《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
根據《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
行政復議網上申請須知包括申請人應當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屬于行政復議范圍、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等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 行政復議網上申請須知有哪些 一、申請人應當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訴訟行為: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若干解釋》的有關條文規定,下列九種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1.關于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
您好,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及方式主要有四種,主要依據《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
您好,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及方式主要有四種,主要依據《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
您好,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及方式主要有四種,主要依據《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