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銷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七十四條?不予執行情形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二、仲裁最大的作用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撤銷仲裁與不予執行仲裁除在執行事由上有區別之外,還有一個期限的區別:請求撤銷裁決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受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是對方申請執行后和法院決定是否執行之前。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為您提供的有關解答。如果您還有與法律有關的問題,歡迎您隨時到律聊網進行咨詢。
(一)對涉外仲裁裁決撤銷和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第71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
導讀:2018年2月23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和仲裁裁決執行三個司法解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出席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何東寧、周翔。主持...
一、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的區別(一)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不同有權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當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論其是仲裁裁決確定的權利人還是義務人;而有權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只能是被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一方當事人。(...
依照我國《仲裁法》第6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國內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是: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仲裁應當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仲裁協議是當事人雙方一致達成的授予仲裁庭審理案件的依據...
所謂仲裁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和調整仲裁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一、仲裁協議 (一)仲裁協議的內容與形式 形式要件:書面(包括以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數據電文包括...
(1)當事人申請 仲裁裁決作出后,仲裁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執行程序中,被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2)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不論是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還是被申請...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如下: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由于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仲裁裁決也決定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摘要】:我國法律規定了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無疑是合理且必須的。但是仲裁實踐中法院在行使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權時,存在對仲裁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行雙重司法審查的不合理體制。本文筆者結合我國仲裁實踐中的司法審查案例,揭示出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如果說申請有管轄權的法院承認或執行裁決是勝訴方的專利,那么,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就是敗訴方的專利。除此之外,如果執行地法院認定執行裁決有悖于本國的社會公共利益,不用敗訴方申請,他們也會主動地裁定該裁決不予執行。如此敗訴方等于免費搭乘了一回法院...
[摘要]本文認為,為實現仲裁公正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人民法院對我國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取消區分國內仲裁裁決與涉外仲裁裁決的雙軌制監督,對兩類裁決的監督標準應統一限定在程序事項上;進一步完善裁決的不予執行程序和撤銷程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