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的金錢性是指票據權利只能是金錢權利。它不同于普通債權,是一種特殊的債權。
其特殊性表現在:
(1)普通債權的標的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還可發生標的轉換現象2;票據權利的標的只能是金錢,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額之給付為標的,不能有任何變通。
(2)票據權利為無因金錢債權,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于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人既無說明的義務,票據債務人也無審查的權利,而必須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此外,票據權利的無因性還表現在,票據權利的轉讓與一般民事權利的轉讓不同,票據權利轉讓時,不必通知債務人即可生效,而民事權利轉讓時,債權人必須將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才對債務人生效。
(3)普通金錢債權僅有一次請求權,而票據金錢債權卻有二次請求權,當第一次請求權即付款請求權未能實現時,持票人還可以行使第二次請求權即追索權。
(二)票據權利是固定性的權利
票據權利的固定性是指票據權利的內容從出票人簽發票據并交付持票人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就以票據所記載的文義為準。對于票據的記載金額不得擴大或縮小,否則票據行為的前手與后手之間,將無法負連帶責任。
(三)持票人票據權利是單一性的權利
對同一票據來說,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單一性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一票一主,即一個票據只能有一個持有人,但該持有人可以是共有人;(2)是同一票據上的權利不能分割。如票據權利不能為部分轉讓,不能同時轉讓給兩個以上的被背書人等。
我們認為,要式性與文-義性是票據行為的外在特征,獨立性與無因性是票據行為的內在特征,茲分析如下:1.外在特征之一:要式性——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有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之分,一般民事法律行為實行形式自由原則,即除非法律...
(一)持票人票據權利是完全的金錢性雙重請求權完全的金錢性是指票據權利只能是金錢權利。它不同于普通債權,是一種特殊的債權。其特殊性表現在:(1)普通債權的標的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還可發生標的轉換現象2;票據權利的...
1.完全的金錢性是指票據權利只能是金錢權利。它不同于普通債權,是一種特殊的債權。其特殊性表現在:(1)普通債權的標的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還可發生標的轉換現象2;票據權利的標的只能是金錢,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額之給付...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追索權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請求...
票據行為的五大特征 票據法在性質上屬于商法,票據行為則是一種商事法律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特征相比,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
票據行為是指能產生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要式法律行為,一般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等六種(我國《票據法》未規定參加承兌和保付制度)。票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但在票據制度中,基于票據的流通性等要求,票...
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但是畢竟不能等同于貨幣,占有票據不等于持有票據,持有票據不等于享有票據,持票人的權利首先與該票據取得的合法性密切相關。持票人只有正當地取得并持有票據、正當地進行票據行為、相關的民事行為,才可享有和行使完整的持票人權利。本...
票據為完全有價證券,但是畢竟不能等同于貨幣,占有票據不等于持有票據,持有票據不等于享有票據,持票人的權利首先與該票據取得的合法性密切相關。持票人只有正當地取得并持有票據、正當地進行票據行為、相關的民事行為,才可享有和行使完整的持票人權利。本...
合法持票人作為票據上的權利人,當然享有票據權利。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票據權利作不同的分類:(一)依據票據法理論分類票據權利可分為主票據權利、從票據權利和輔助票據權利。1、主票據權利主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對主債務人所享有的、依據票據而請求支...
合法持票人作為票據上的權利人,當然享有票據權利。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票據權利作不同的分類:依據票據法理論分類票據權利可分為主票據權利、從票據權利和輔助票據權利1、主票據權利主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對主債務人所享有的、依據票據而請求支付票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