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涂銷依具體行為來劃分有三種情形,即背書涂銷、承兌涂銷以及支票劃線涂銷。其中,背書涂銷最為常見,也最為重要。票據涂銷作為一種廣義上的票據行為,其實踐價值及立法意義就在于:
1.規范涂銷行為,確認涂銷的法律性質及法律后果,維護當事人的票據權益及票據的流通秩序。因為在票據實務中,常有票據當事人涂銷記載事項的情況,對此不作出法律上的規范,會有礙票據的流通與交易的安全;
2.簡化票據關系,簡約票據的流通秩序,加快票據流轉,方便當事人行使與保全其票據權利。
例如,前手再度受票時,只要在票據上予以“消極的背書”,就可重新取得票據上的權得。
再比如,返回被盜或遺失的票據,權利人只須涂銷其簽章之后的偽造背書,就可使自己在形式上重新歸位為票據的執票人,行使執票人的權利,從而免卻了因采取其他救濟措施而需履行的繁瑣手續。
3.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事人在票據上簽章或作出其他記載后,因情事發生變化或出于其他考慮有必要采取涂銷的方法改變原定意旨。如,付款人已在匯票上記載承兌字樣并簽名,但在交付前,又覺不妥,則可涂銷其承兌字樣,撤銷其承兌的意思表示。
從票據的流通性來看,票據經過許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據上的背書的連續來證明而取得該票據的權利。票據法規定,所有背書必須為記名背書。背書的連續性在形式上表現為:后一背書人是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每一對背書人與被背書人的簽...
票據喪失以票據的有效性為前提,至少應當是票據法意義上的有效的票據,比如必須符合票據的形式要件和生效要件等等。票據喪失的一般構成要件除了票據的有效性這一當然性前提要件外還應當具備:1、票據必須脫離票據權利人的占有,這又包括絕對的脫離和相對的脫...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
票據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工具,具有支付結算和融資兩大功能。票據的支付結算功能主要靠支票和匯票實現,而其融資功能則一方面以真實商品交易為基礎的匯票(包括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體現出來(通過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與再貼現機制使融資活動在企業、商業銀...
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行為主要有四種: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出質人在按照《票據法》第35條規定的設質背書的情況下,票據質押應當定性為一種票據行為,具備票據行為的一般特征。1、要式性。所謂要式性,即要求票據行為必須遵循法定的、嚴格的形式要...
匯票轉讓的形式有哪些(1)單純交付。單純交付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將票據交付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許多票據行為都以交付票據為必要,但這些交付行為與轉讓票據的交付行為在目的和意義上均有區別。例如,出票行為中的交付目的在于完成出票行為,...
1、票據必須脫離票據權利人的占有,這又包括絕對的脫離和相對的脫離。必須有喪失票據的事實,在此情況下,票據的物資容體可能已經消失,或者雖然存在,但失票人不知其在何處。2、對票據權利人來說其主觀上脫離是非自愿性的。也就是說喪失票據并非出于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