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構成壟斷的認定標準是什么.jpg)
國外企業(yè)合并構成壟斷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呢?實踐中主要有兩個標準,即:干預和禁止合并的財產起始標準以及企業(yè)合并構成壟斷的綜合審查標準,下面是對這兩種標準的詳細介紹。
國外企業(yè)合并構成壟斷的認定標準
(一)干預和禁止合并的財產起始標準
目前,絕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都已制定了反壟斷法,干預合并的起始點也千差萬別,我們僅以美國為例加以介紹。于1914年頒布并生效的克萊頓法是美國控制企業(yè)合并的最重要法律,1976年頒布的《哈特―斯科特―羅迪諾反壟斷修訂法》(Hart-Scott-RodlnoAntitrustImprovementAct)對克萊法的第76條補充了一個條款7A.該條款規(guī)定了反壟斷機構對合并進行實質性干預的基礎:其一,合并企業(yè)的銷售額或其資產超過1億美元,而被合并企業(yè)的銷售額或資產超過1000萬美元;其二,合并企業(yè)至少要取得被合并企業(yè)15%的財產或者股份,或者被取得的股份或者財產至少達1500萬美元。具備此條件的企業(yè)間進行合并,須在合并前向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或司法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只有在當局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合并方可實施;如果合并企業(yè)違反該規(guī)定而實施了合并,得被征收罰款。
(二)企業(yè)合并構成壟斷的綜合審查標準
1.界定相關市場
在追究一個合并是否對競爭有著限制性的影響時,反壟斷機構的首要任務就是確立相關市場,也就是確立誰是競爭者。要弄清市場的范圍,必須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是這些競爭的產品范圍,即相關的產品市場;第二是銷售這些競爭性產品的地域范圍,即相關的地域市場。
相關的產品市場也被稱為物的市場,在界定產品市場時,法院首先要考慮的是:參與合并的企業(yè)究竟是生產相同的產品還是生產可替代的產品,需求的交叉彈性越高,就越難顯示供應者處于支配地位。價格上漲太多或供給受到限制,購買者將轉而購買替代品。如果需求的交叉彈性低,則表示購買者不能夠或不愿意轉而購買替代品,而購買者的這種行為表明供應者比替代品供應者占有更為強大的市場優(yōu)勢。
地域市場也稱為空間市場、地理區(qū)域,根據(jù)霍*德的觀點,有兩個因素對界定地域市場的范圍至關重要。第一是產品的運費和其價值的關系,例如水泥。由于水泥份量重而單位重量的價值很輕,除了走水運外,水泥這種產品的地域市場就是各個城市或類似的地域范圍。其二是產品的易腐性。例如,美國緬因州波特蘭市的一般面包不可能與俄勒岡州的的面包相競爭,因為它們各自銷售的地域范圍受到了產品易腐性的限制。
2.相關市場的集中度
相關市場的集中度是指在一個特指的市場或行業(yè)中,生產集中在少數(shù)幾家大型企業(yè)手中的程度。集中程度的衡量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本文僅就兩個最主要的集中度衡量方法:集中率與**芬達爾指數(shù)(HerfindahI-Hirshmann-Indes,簡稱HHI),其測定方法及其在法學中的運用與發(fā)展進行探討。
(1)集中率。集中率定義為行業(yè)中r個最大企業(yè)的產量在行業(yè)產出總量中占有的比重。該指數(shù)在美國1968年企業(yè)合并指南中得到了突出運用。該指南將市場區(qū)分為高度集中、集中、有集中趨勢三種情況:高度集中的市場是指市場上最大的4家企業(yè)共同至少占有75%的市場份額;集中的市場是指市場上最大的4個企業(yè)所占的市場份額不足75%;有集中趨勢的市場是指從合并之時起推算,市場上2至8個最大企業(yè)的市場份額在合并前的5年至10年內,至少增長了大約7%。在一個高度集中的市場上,如果合并企業(yè)與被合并企業(yè)的市場份額分別達到4%,或者分別達到10%和2%,或者分別達到15%和1%,司法部在一般情況下就應干預這項合并。
(2)**芬達爾指數(shù)。該指數(shù)定義為在一個界定的市場上,所有企業(yè)市場份額的平方和。美國1982年企業(yè)合并指南的一個重大改革,就是改變了市場集中度的測定方法,正式使用**芬達爾指數(shù),依據(jù)該指數(shù)將市場分為三類集中狀態(tài)。第一,如果合并后市場的指數(shù)不足1000,為非高度集中的市場;第二,如果合并后市場的指數(shù)為1000至1800之間,是中度集中的市場。如果合并使指數(shù)提高100個點以上,反壟斷當局就可能認為該合并對競爭產生重大影響,從而禁止這個合并;第三,如果合并后的市場指數(shù)在1800以上,則是一個高度集中的市場。如果合并使指數(shù)提高50個點以上,當局就會認為該合并可能產生或加強市場勢力或推動行使市場勢力,從而禁止這個合并。此后,美國政府使用該指數(shù)的政策雖有搖擺,但該指數(shù)始終是反壟斷當局審查企業(yè)合并、決定是否予以禁止的一個重要依據(jù)。
3.市場份額
市場份額在合并案件的審查中同相關市場的集中度一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美國,特別是在審查垂直合并是否給與合并的生產商有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帶來不利影響時,合并對生產商的競爭者所關閉的市場份額被看作是最重要的因素。在**鞋公司一案中,**公司在全國的皮鞋零售市場上僅占1.6%的市場份額,然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鞋公司兼并**公司后,**公司的競爭者就不能再向**公司銷售大約800萬雙鞋。因為**公司是美國生產鞋的主要廠家,**公司是全國最大的鞋店,擁有350多個連鎖店,最高法院的結論是:這個行業(yè)中任何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合并都不會象這宗合并對其他企業(yè)關閉了如此大的市場。
4.市場進入障礙
美國司法部在干預一個合并時除了考慮市場集中度和合并對市場集中度的影響這兩個因素外,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市場進入障礙,也就是說,該合并所涉及的市場是否為容易進入的市場,該合并能否影響潛在的競爭者進入市場,即是否給其他的企業(yè)進入市場形成了障礙。1982年的合并指南對此做了規(guī)定。
5.經濟效率
芝加哥學派走上政治舞臺以后,美國司法部在審查合并時,越來越傾向于將提高企業(yè)的效率作為豁免的借口。合并指南突出地反映了這一傾向。1982年的合并指南開始承認提高經濟效益可以作為本來應當禁止的企業(yè)合并得到豁免的一個理由,但同時強調必須是在例外的情況下。1984年的合并指南則明確指出:在合并本來應當被禁止的情況下,如果參與合并的企業(yè)能夠提供明確的且有說服力的證據(jù),證明合并將會顯著地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該合并也可以不受司法部的干預。但是1992年的合并指南強調,如果通過其它途徑也可獲得這些效率的話,則不能將通過合并所取得的效益視為效率。
6.破產因素
美國1992年的合并指南明確指出:當局應考慮,本應干預的合并中是否有一方面臨著破產的威脅。同時,指南又對被合并的破產企業(yè)規(guī)定了極其嚴格的條件。
7.國際競爭力
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任何國家當局在考慮本國反壟斷法的時候,都不能忽視國際經濟的因素,特別是在測定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以及由此而決定市場支配地位時,如果僅以本國經濟為標準,而對合并輕易禁止的話,恐怕不是明智之舉。美國1984年的合并指南明確指出,在審查企業(yè)合并時,應當考慮外國企業(yè)參與競爭的情況。
8.社會公益
德國對此在反對限制競爭法的第24條第3款作了規(guī)定:如果合并對整體經濟的好處超過限制的壞處,或者合并有著顯著的社會公共利益,而且,這種限制競爭也沒有達到嚴重損害競爭或者危及市場經濟秩序的程序,聯(lián)邦經濟部長可以批準這些被卡特爾局禁止了的合并。根據(jù)該條款,聯(lián)邦經濟部長的批準可以附加一些限制性的條件或者負擔。維護競爭既是國家競爭政策的最高體現(xiàn),也是維護國家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最高體現(xiàn)。在這種思想指導下,經濟部長僅能在極個別和例外的情況下,才能以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批準一些嚴重限制競爭的合并。該種例外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類:其一,保障職工就業(yè);其二,生產合理化;其三,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9.其它因素:諸如市場行為相互協(xié)調的便利程度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了解他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制訂我國的反壟斷立法,下文僅就我國經濟的實際狀況,談一點個人的立法構想,即在我國所應當適用的企業(yè)合并構成壟斷的認定標準。
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界定及制度架構立法價值是指各國在制定法律時希望通過立法所欲達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會效果。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應當有明確的目的性,都應當有自己的價值目標。立法價值目標是立法者為了實現(xiàn)某種目的或達到某種社會效果而進行的價值選擇。價值...
【公司清算指南】企業(yè)合并反壟斷審查中的破產企業(yè)抗辯由美國次貸危機演變而來的全球金融海嘯,對企業(yè)行為產生了巨大影響。在金融危機爆發(fā)后的初期,國際上的企業(yè)合并一度陷入了低潮。但2009年以來,國際上的企業(yè)合并案大幅增長,其原因是:許多企業(yè)出現(xiàn)了...
【出處】人民論壇學術前沿第315期【摘要】香港新競爭法下反壟斷爭議解決可以通過仲裁及ADR方式,目的是為了鼓勵積極動用各種力量和途徑更好地維持市場競爭秩序,而對于界定具體的反壟斷爭議事項則仍需要進一步分析。反壟斷爭議可通過仲裁及ADR方式解...
【摘要】本文通過對泰國兩則反壟斷案例的分析,考察了泰國的行政壟斷、利益部門博弈與反壟斷執(zhí)法權力配置問題,并籍此反思中國的行政壟斷規(guī)制致策與反壟斷執(zhí)法權力的配置模式選擇。結論認為,反壟斷法本身并不能自動促進競爭,其起作用的關鍵是執(zhí)法權力的配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fā)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39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三日法釋〔2012〕5號 為正確審理因壟斷行...
(201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39次會議討論通過) 法釋〔201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fā)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知識產權和反壟斷法作為鼓勵創(chuàng)新和推動市場競爭的兩種法律制度,功能上有互補性,但也有重要區(qū)別:知識產權法是基于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其主要功能是授予權利人專有權,保護專有權,平衡權利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關系; ...
來源:作者:李楠 [內容提要]我國加入WTO后,市場經濟環(huán)境的改善以及利用外資渠道的擴寬為外商的跨國并購提供更多的發(fā)展機會。跨國并購在促進國內產業(yè)發(fā)展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壟斷。因此,盡快構建我國的并購反壟斷規(guī)制法律制度,將跨國并...
1.我國有關壟斷的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
國家對于天然氣的接頭費收費標準有明確規(guī)定。 國家對于天然氣的接頭費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如下:? 1. 整頓住房建設收費的范圍和重點。整頓住房建設收費的范圍,包括住房建設項目規(guī)劃、立項、征地、建設、銷售及使用全過程的各種收費。整頓的重點是,取消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