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第三者責任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人們時常將第三者稱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現形式基本有三種:一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因為通奸而引起離婚的話,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些財產?;橐龇ㄉ蠜]有通奸或者婚外戀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調整的范圍。
二、如何證明配偶有婚外情
懷疑配偶有婚外情,想離婚,應如何證明配偶有婚外情呢?該怎樣收集婚外情證據?《婚姻法》第32條、第46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可準予離婚,并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過錯賠償。因此,證明對方有重婚或同居行為,成為時下離婚訴訟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無過錯方或為了索要賠償,或為了能盡快離婚,無不在這一問題上花費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證據,法院很難采信。有過錯方得不到任何追究,無過錯方人財兩失,這往往使無過錯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長了某些人的囂張氣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濫。那么如何證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什么樣的證據易被法院采信呢?
從司法實踐來看,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1、過錯方親筆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等,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警方的調查筆錄,過錯方有嫖娼行為,并被警方查處過,警方的調查筆錄可以證明其有婚外情。
3、單位對職工生活作風的處理決定,單位查實職工有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做出處理決定,這也是過錯方有婚外情的證據。
4、雙方來往的相關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但對短信、電子郵件等證據最好先做一下公證。
5、捉奸在床,我們一般不支持提供這類證據。因為,收集這類證據的難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而且有可能因證據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認定無效。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收集這類證據,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婚姻第三者一般來說沒有相應的責任,因為法律上并沒有對此進行專門的法律規定,除非是出現重婚的情況。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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