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拋物砸壞車玻璃該起訴嗎
一般是可以整棟樓都起訴的。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此外,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的法規。其中,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這一法規,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這條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利,一方面可也使無辜者受到了牽連。但如果判定住戶均無責任,那么數萬元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體、精神和經濟上都受到極大傷害。如果追究這些住戶的責任,每人負擔的是幾千元。換句話說,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這應是侵權責任法規定這條的立法本意。
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告人張三居住在某區,2021年5月15日凌晨2時多,被告人張三睡覺時被樓下的聲音吵醒心生不滿,將一個玻璃啤酒瓶從五樓住處的窗戶向外拋出,該啤酒瓶砸中被害人李四某的汽車,致汽車毀損。 案發后李四某報警,民...
高空投擲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新聞在報紙上很常見。對于拋擲貨物的侵權人來說,他可能只是貪圖一時的便宜,但受害者可能會遭受巨大損失,甚至喪命。 采取嚴厲措施懲罰高空投擲侵權者,不僅是法律層面的正義體現,也是公眾的共識。 案例:當7歲男孩小張...
9月29日晚,重慶市南川區一小區內,一名6個月的大男嬰被一本從天而降的書本砸中頭部,造成輕微傷。警方調查發現,闖禍的是一名6歲男童。 一段網絡視頻顯示,9月29日晚7時許,重慶市南川區東城街道金華麗苑小區5棟樓前,多名居民圍在...
一、高空拋物過失致人死亡判多久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
春季歷來是大風天氣的多發時期,隨著冷空氣與暖濕氣流兩股勢力相互博弈,早上還是陽光明媚的愜意晴天,到了下午,很有可能就會天空陰沉,妖風四起。春季的大風天氣,不僅使人風中凌亂,更是使高空墜物頻頻出現,就像一顆顆從天而降的炸彈,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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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高空拋物的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了更好的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罪納入刑法,明確規定從建筑物或其他高...
【案情簡介】 去年4月19日,廣東省多地出現了冰雹,不少網友都在微信、微博上反映冰雹小如湯圓,大如雞蛋,而有車一族更是曬出自己被砸得面目全非的愛車。 保險公司人士表示,冰雹是一種局部性災害,并未列入不可抗力,屬于車損險的范圍。所以,車主只...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經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增加一款高空拋物罪的規定。 具體規定為:從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
某市一對情侶吵架,為了不讓男友拿刀威脅自己,女子竟將菜刀從高樓扔了下去,不巧砸中樓下的保潔人員。 所幸,保潔人員僅被刀柄砸傷了手臂,只是受了輕微傷。目前,該女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取保候審。 高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