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1、人民法院對探望權的判決是否以當事人明確提出請求為前提。 人民法院對探望權的判決應當針對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不能超出當事人請求范圍。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主張探望權的情況下,法官應當就探望權問題向當事人進行釋明。如果當事人在法院釋明后仍不主張探...
一、探視權時間、婚姻法離婚探視權的規定 1、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
一般來說探視權問題是沒有必要邀請律師的,但是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請律師解決離婚這方面的問題會更好一些。 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
一、探視有哪些方式? 根據司法實踐,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探望性探視和和逗留式探視。 探望性探視,具有探望時間短,方式靈活的特點,是指非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見面、共同進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則一般時間...
探望權是離婚協議的重頭戲,如果離婚協議中對探望權約定明確,可有效化解以后探望過程中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更有利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大家想想,婚都離了,再為這些吵架,是不是很糟心!所以一份完整、明確的探望權約定就變得非常重要。 ...
離婚后父母雙方該怎樣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
離婚案件中孩子探望權的處理: 一、協議優先原則。 對當事人通過協商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對其協議的內容予以審查認定,并作出判決。如雙方當事人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探望時間的確定方面,探望的時間太多或太少均不利于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