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權的代位權與債權轉讓的區別
第一、成立要件不同。債權讓與須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危害其利益時,無須債務人同意即可通過人民法院直接向次債務人行使;
第二、法律后果不同。債權讓與告畢后,讓與人與受與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告消滅;而代位權訴訟中僅在債權人勝訴且獲取全部清償時其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方可消滅,勝訴但因債務人資不抵債僅獲部分清償或債權人敗訴時其與債務人的債的法律關系則依然存在。
第三、在解決企業三角債的價值功能上,兩者均通過變更某一債務人的清償對象以便促進經濟流轉,但債權讓與無疑更能方便并促進民商經濟要素的便捷流轉,而代位權則著重在債務人消極履行乃至故意逃債之時用法律手段設置的訴訟措施,其救濟保障功能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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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權糾紛的審判原則 1、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債務是否清償負舉證責任 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到期債務是否清償及以何種方式清償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債務的代物清償約定未履行,不影響代位權行使 債務人與次債...
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區別: 債務人: 1、法定義務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2、義...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依據《保險法》第60條第1款,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一 案情簡介2012年2月7日,被告鞠慧與第三人中國銀...
一、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么 (一)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作為原告代位債務人而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基于這一本質特征的要求,債權人在行使訴訟權利時,不應當損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債務人在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時,應當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但是基于其訴訟地位所決定,以及...
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
首先,債務人的已決到期債權是經法律程序確認的債權,因此,債權人對次債務人無須再提起訴訟。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通過訴訟程序或仲裁程序確認,則債權人應可直接代位申請執行;如果該債權尚未經過法律程序確認,則債權人應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確認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中,只有質押、抵押和留置是物權擔保。對物權擔保行使代位權一般只會發生在抵押物權中。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
關于欠錢不還:建議跟對方協商解決,協商好后立協議,大家按協議辦事。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償還。關于對方沒有償還能力:首先有沒有償還能力,不能光憑個人感覺,畢竟對方也有可能轉移了財產故意不還,對你宣稱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也就是偽造無償還能...
一、被執行人享有的債權已經轉讓后能不能作為執行標的 被執行人對債權轉讓的,要看債權轉讓行為符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惡意轉讓債權給債權人造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轉讓行為,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