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法》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正確理解該條中的“自票據到期日起”、“自出票日起”、“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趕’這幾個概念,對票據時效期間的計算,特別是期間的開始,至關緊要。
《票據法》第5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追索權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請求...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持票人或追索權人對所持票據在一段法定的時間內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在規定的時間里如果持續沒有行使該權利,則喪失該權利. 票據權利時效主要指權利消滅時效。具體規定如下: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票據權利即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票據法》第5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票據時效的期間有幾種以及實踐中怎么處理《票據法》第17條規定,我國票據時效的期間分為三種:2年的期間、6個月的期間、3個月的期間。這三種期間,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票據權利。1、二年期間之適用。有以下三種對象:(1)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匯...
我也來討論一下,清償日和被提起訴訟之日應當很明確,但是當兩個時間都存在的時候應當以哪個時間為準,特別是哪一個時間起點有利于再追索權人。(例:追索權人起訴前手后,在訴訟過程,前手清償了票據債務,取得票據權利。因此產生了兩個時間點,一個是被起訴...
票據時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進行票據權利的行使的期間。這里票據權利的行使作廣義解釋,既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行使,也包括請求承兌、請求作出拒絕證明書等(注:鑒于謝*軾對票據權利的行使所作的廣義解釋,本文將傳統的票據時效和保全票據權利的時效...
票據時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進行票據權利的行使的期間。這里票據權利的行使作廣義解釋,既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行使,也包括請求承兌、請求作出拒絕證明書等(注:鑒于謝*軾對票據權利的行使所作的廣義解釋,本文將傳統的票據時效和保全票據權利的時效...
票據時效(Agingnotes),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進行票據權利的行使的期間。這里票據權利的行使作廣義解釋,既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行使,也包括請求承兌、請求作出拒絕證明書等。廣義票據時效相應地也應包括行使票據權利的時效和保全票據權利的...
1、二年期間之適用。有以下三種對象:(1)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匯票的出票人,對持票人負有保證承兌和保證付款的義務,持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在二年內對出票人得行使追索權;(2)匯票的持票人對承兌人的權利。承兌人承兌匯票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