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監視居住場所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監視居住未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該條的規定表明,監視居住的場所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另外一種是指定的場所,如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的場所指定為賓館等場所,都屬于法律規定的可以采取監視居住的場所,這種強制措施不僅是名義上的監視居住,其性質也依然是監視居住,并未完全剝奪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強制的程度畢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羈押措施,因此,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負責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考察,并及時將監視居住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
二、監視居住的概念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監視居住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發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4、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5、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7)持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四、解除監視居住的條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確定監視居住場所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刑訴法監視居住釋放條款非常復雜也十分詳細較為人性化的做法既能防范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嫌疑人的權利,對于符合相關規定的應該予以釋放,超過監視居住時限的也可以予以釋放。還有更多問題,律聊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有兩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處和指定的居所。也正是由于執行場所的不同,監視居住也可以分為住所監視居住和指定監視居住。 通俗的講,住所監視居住就相當于居家隔離,指定監視居住就相當于到指定的...
新刑事訴訟法當中的每一章節每一法條所針對的具體事物都不相同。就比如平時大家在影視劇當中能夠見到的公安機關辦案時候的一些偵查手段,都在我國新的刑事訴訟法當中進行了規范。關于新的刑事訴訟法的全文的內容今天就不給大家介紹了,下面要介紹的法律知識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不僅要拿出證據證明犯罪事實,而且要把犯罪嫌疑人帶到檢察機關,對一些有現實危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準逮捕。實施監視居住的,被監視居住的人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也可以申請批準逮捕。 被監視居住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
監視居住的條件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
直訴案件指沒有經過逮捕程序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后直接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一般來說,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節輕微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
直訴案件指沒有經過逮捕程序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后直接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一般來說,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節輕微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
一、監視居住在哪里執行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
一、什么是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類似于俗話說的軟禁。新《刑事訴訟法》增加三條,作為第七...
取保候審結果和最終的判罰,是根據其違法行為確定的,如果違法行為嚴重,在法院審判后就會取消取保候審,開始施刑。一般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安檢,會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