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公證遺囑遺囑遺贈單方法律行為
【案情簡介】
原告:朱*花
被告:朱*甫
1999年初,被告可以享受房改房優惠政策買房,但因無錢,在和兒子朱*財商量遭拒絕后,請求原告為其支付全部購房款。1999年6月13日,原告出資14600元(人民幣,下同)為被告買下位于本市翠柏西巷210號101室房屋一套。同年4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并在寧波市公證處立下公證遺囑,承諾如其百年前未歸還房款,該房屋由原告繼承。后被告之子朱*財私下找到原告,表示準備將被告送養老院后售出被告的住房,如果原告要購買,可優惠60000元,原告認為不是被告的意思表示,即予拒絕。2006年3月30日,原告在當日寧波日報上刊登的房屋產權登記征詢異議公告中發現,被告在明知房屋產權證書在原告處保存的情況下,向寧波市房地產產權產籍監理處申請了遺失補證。原告認為,被告違背承諾,未歸還房款,即擅自處分由原告出資購買的房屋,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裁判要點】
原告在被告經濟困難時,出于親情,替被告出資購得住房,使被告老有所居,又省去了房租等開銷;比照1999年與當前的房價等物價指數,被告因原告代為出資購房的幫助行為得益匪淺,而原告從中并無獲利。被告在承諾書中言明,其在世時歸還了原告墊付的購房款,則該住房的房產權歸被告處理,若逝世前未歸還該購房款,則該住房在其本人及成家后的妻子均過世后,歸原告所有,由此可見,被告在明知房屋產權證書在原告處抵押保管的情況下,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證,在未歸還購房款前,不知會原告,即違背諾言,撤銷原遺囑的行為,有失誠信,也使原告的期望利益落空,給原告經濟上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綜合以上各方面因素,考慮誠實信用是社會主義法制要求公民遵循的基本原則,而親友之間互幫互助的善舉更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弘揚的優良傳統,原告幫助被告的行為值得提倡,其自身的權益應予保護?,F原告提出要求經濟補償未違背法律,其提出補償的額度對比被告的收益亦屬情理之中,法院予以支持。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朱*甫應償還原告朱*花為其墊付的購房款14600元及相關費用355元;二、被告朱*甫應支付原告朱*花經濟補償金50000元;三、上述二項合計64955元,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付清;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608元,由被告負擔。
【爭議焦點】
遺囑人是否可以撤銷有效的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如何?
【法理評析】
解決該案的焦點,就在于法律對公證遺囑的解讀。什么是遺囑,遺囑有什么特征?什么是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如何撤銷?
法律明文規定,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具有幾個非常重要的特征,它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即它只需要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它不需要被遺囑人的任何意思行為,該法律關系就已經形成。其次,行為人必須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有遺產才能進行遺囑行為。
最重要的是它在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的行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所以在遺囑人死亡前就可以對遺囑進行變更、撤銷。和本案聯系最緊密的就是本案的被告在購買房屋借款時左了一份由本案的原告受益做為遺產人可能接受遺產的公證遺囑,可是后來又對此作出了變更,重新確立了一份由被告兒子繼承的遺囑,當然也是公證遺囑。所以才導致本案的司法審理。所以又涉及到公證遺囑,那么什么是公證遺囑?他和遺囑有什么區別?其實公證遺囑也是遺囑,所以它也具有遺囑的基本特征,自然可以撤銷。先來看一下何為公證遺囑?如何撤銷?
財產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是: 一、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法定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范...
財產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是: 一、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法定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范...
一、房產繼承概述 (一)繼承權的法律特征:①繼承權是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②繼承權以人身關系為基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系。③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只...
公證遺囑是否有繼承權公證書效力,當事人僅憑公證遺囑,登記機構是否可以直接辦理繼承不動產的轉移登記?分析: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
遺囑人要想推翻先前公證的遺囑,必須還要到原公證處撤銷公證遺囑,重新立新遺囑,否則遺囑人后立的其它遺囑的法律效力低于公證遺囑,也就是最后老人遺囑不可以推翻公證遺囑。 對此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有明確的規定,如下: 1、遺囑人可以撤銷、...
遺囑,是立遺囑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愿,將個人合法財產預先進行身故后的分配。民法典繼承編(草案)中,從更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角度出發,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新增遺囑形式,并創設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 背景 現行繼承法出臺于1985年,根據...
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提出申請,到原公證機關辦理。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
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提出申請,到原公證機關辦理。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
在法律的規定中我們知道可以為自己訂立遺贈,但是一定時間之后遺囑人想要改變遺囑的內容,但是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那么這里面都是什么樣的條件呢? 遺囑人變更遺囑要什么條件 公民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
遺囑,是立遺囑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愿,將個人合法財產預先進行身故后的分配。 民法典繼承編(草案)中,從更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角度出發,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新增遺囑形式,并創設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 背景 現行繼承法出臺于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