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是什么,抗辯證據與反證的區別是什么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區別: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都可以是原始證據或是傳來證據,其劃分同證據是否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無關。
1、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證明方法簡單,無需經過復雜的推理過程,其在訴訟中的證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必須強調,直接證據也必須依賴于其他證據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此外,由于其證明的范圍不同,認定案件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進行綜合審查判定。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法律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間接證據的主要特點是不能獨自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因此,任何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而且,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往往是間接的,用于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間接證據判明案件真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只有被告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陳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3、直接證據同間接證據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者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式不同。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是直接的,審查核實證據的過程也就是認定案件主要事實的過程;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則是間接的,該證據雖然經過查證屬實,還不能認定案件的主要事實,必須聯系其他證據綜合分析才能認定案件的主要事實。
抗辯證據與反證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抗辯證據屬于本證。
2、針對對象不同:抗辯證據總是針對相對方的效果事實,而反證既可以針對相對方的效果事實,也可以是針對相對方的要件事實。
3、作用不同:抗辯的作用在于使法官形成對抗辯方所主張的事實的心證;反證的作用則在于動搖法官依據本證已經形成的心證。
4、證明方法不同:抗辯證據雖然承認相對方的要件事實成立,但通過證明另外的要件事實成立而達到對立的效果事實。反證則直接證明相對方的要件事實或效果事實為偽或為真。
以上的講述從各個方面講述了兩者的區別,還是很好區分的,在您需要舉證的時候,首先分清證據的類型對您舉證就更加的有好處,也對案件的定性和官司的勝訴有著更好的推動作用。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聯系律聊網的律師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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