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要求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1、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負責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更新信息、保存檔案;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將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及時匯總、更新至健康檔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健康檔案的監督與管理。
2、健康檔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的地區,要注意保護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
3、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通過多種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及時更新健康檔案信息。已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的地區應保證居民接受醫療衛生服務的信息能匯總到電子健康檔案中,保持資料的連續性。
4、統一為居民健康檔案進行編碼,采用17位編碼制,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為基礎,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將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作為身份識別碼,為在信息平臺上實現資源共享奠定基礎。
5、按照國家有關專項服務規范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范、基礎內容無缺失。各類檢查報告單據和轉、會診的相關記錄應粘貼留存歸檔,如果服務對象需要可提供副本。已建立電子版化驗和檢查報告單據的機構,化驗及檢查的報告單據交居民留存。
6、健康檔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檔案保管設施設備,按照防盜、防曬、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和防蟲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健康檔案完整、安全。電子健康檔案應有專(兼)職人員維護。
7、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為居民提供健康服務,記錄相關信息納入健康檔案管理。
8、電子健康檔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統開發、信息傳輸全過程中應遵循國家統一的相關數據標準與規范。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應與新農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系統相銜接,逐步實現健康管理數據與醫療信息以及各醫療衛生機構間數據互聯互通,實現居民跨機構、跨地域就醫行為的信息共享。
9、對于同一個居民患有多種疾病的,其隨訪服務記錄表可以通過電子健康檔案實現信息整合,避免重復詢問和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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