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購銷合同范本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裝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六、驗收標準、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七、隨機技術資料,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八、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擔保,可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合同簽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協商結果以“補充件”的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營銷的定義
電子營銷是以互聯網絡為媒體平臺,以新的方式、方法和經營理念,通過一系列魅力網絡營銷策劃,制定和實施營銷企業的活動,更有效的促成個人和組織交易活動實現的新型營銷模式,它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實現企業總體或者部分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電子營銷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特征,從實踐中發現電子營銷的一般方法和規律,比空洞的理論討論更有實際意義。因此,如何定義電子營銷其實并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要理解電子營銷的真正意義和目的,也就是充分認識互聯網這種新的營銷環境,利用各種互聯網工具為企業營銷活動提供有效的支持。這也是為什么在電子營銷研究必須重視電子營銷實用方法的原因。電子營銷概念的同義詞包括:網上營銷、互聯網營銷、在線營銷、網路行銷、口碑營銷、網絡事件營銷、社會化媒體營銷、微博營銷等。這些詞匯說的都是同一個意思,籠統地說,網絡營銷就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
電子購銷的目的
市場營銷的目的歸根究底只有一個,就是提升業績,為企業賺錢。除了以上講到的能為企業帶來最實在的客戶及銷售之外,EMS還是個很好的節約型高手。從電子商務和市場營銷結合應用以來,EMS就為企業省下了一大筆的費用,其中包括龐大的系統費用、開發費用、人力資源、廣告宣傳費用等等。通過賣買提EMS體系,可以減小企業的前期一次性投入,最大限度的降低各項費用。
電子購銷合同使交易雙方的交易更加快捷方便,因此寫好一份電子購銷合同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您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律聊網律師。
申請人深圳市**仕數碼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蘭仕),住所地深圳市寶安區71區留仙三路7號O段E棟六樓 法定代表人邱*炎,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胡*青,**國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DOMAINTERNATIONAL,住所地香港上環皇...
根據《工作規范》第五十條的規定,確定投標有效期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于藥品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標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將會極大地增加投標人的經營風險...
一、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 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于藥品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標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將會極大地增加投標人的經營風險。在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階段,招標人在開標后三、五個月甚至更長...
李某主張,電子商務合同訂立在虛擬的世界,但卻是在現實社會中得以履行,應該也能夠受現行法律的調控。而依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和第55條的規定,一個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應該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所謂投標有效期,是指招標人對投標人發出的要約作出承諾的期限。也可以理解為投標人為自己發出的投標文件承擔法律責任的期限。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為要約人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屬于要約。要約通過開標生效后,投標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為受要...
僅發票沒有購銷合同該怎么辦一、開發票的原則以及需要的材料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于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一、投標有效期過了怎么辦 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規定:第四十條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