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小明之母于2006年10月1日8時入住魚臺縣某醫院婦產科待娩。14時30分宮口開全,胎頭娩出后,發生肩難產。原告產出后右臂反映較差,可移動不能抬起。原告于10月4日轉入上一級醫院醫治,先后在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上海華山醫院檢查治療,并進行了手術治療,好轉予以出院。經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和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檢查,均診為右臂叢神經損傷。12月27日,原告在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就診并住院治療,入院診斷:右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12月29日在全麻下行右臂叢神經探查術。2007年1月2日出院。
經醫患雙方委托,濟寧市醫學會于2007年3月8日,對該醫療糾紛作出濟醫鑒[2007]006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結論為:醫方在診療過程中,操作規程不規范,產前對孕婦查體不仔細,胎兒體重未測估,助產士觀察產程不仔細,產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未及時請示上級醫生;病歷書寫不認真、不規范,應用催產素的指征不明確,病歷中無與患方溝通記錄及觀察用藥記錄;各種操作前未向產婦及家屬談話及簽字,未履行告知義務。原告右上肢臂叢神經麻痹系產傷所致,有直接因果關系。本病例屬于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六級傷殘,魚臺縣某醫院承擔主要責任。經**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濟寧平直物證司法鑒定所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濟平直司鑒所[2007]法鑒字第0501號濟寧平直物證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書,原告右上肢及右手致殘,日常生活部分需他人幫助才能完成,屬三級護理。
魚臺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之母在分娩過程中,被告操作規程不規范,產前對孕婦查體不仔細,胎兒體重未測估,助產士觀察產程不仔細,產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未及時請示上級醫生等過錯,致原告產出過程中肩難產,導致原告右上肢臂叢神經損傷,構成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并致原告六級傷殘,被告承擔主要責任,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害,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
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需要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行政處罰的就是由公安機關做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
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需要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行政處罰的就是由公安機關做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
醫院在孕婦產前檢查過程中,未建議進行胎兒的中期篩查,致使胎兒左腎缺如未被提前查出,胎兒出生后,父母認為醫院產檢存在過錯,造成嚴重后果,故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張家港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由醫院賠償蘭某精神撫慰金20000元。日前,蘇州...
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 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需要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行政處罰的就是由公安機關做出,根據《治安管理處...
事件經過自2012年4月12日起,原告母親一直在被告某衛生院進行孕檢,直至2012年10月24日足月產下原告。自孕檢至生產,原告母親在被告處進行了多次檢查,均顯示原告在母體中一切正常。原告出生當天、次日及出院時,被告亦對原告進行了檢查并認定...
小強(化名)在海南省臨高縣某村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教室玩耍時,不慎用鉛筆戳傷小明(化名)的右眼,導致小明八級傷殘。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因幼兒園監管失職引發的民事糾紛作出判決,事發幼兒園和小強的監護人應各承擔50%的賠償...
【基本案情】【審理過程】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 一、被告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二、新生兒系產前死亡或產后死亡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針對雙方的爭...
《侵權責任法》實施八年多以來,北京市一中院介紹了該院審理的十大典型案例。作者:趙加琪來源:北京青年報3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審判白皮書》并介紹了《侵權責任法》實施八年多以來該院審理的十大典型案例。一...
骨折是交通事故致人傷害的多發現象,是指事故發生時,因受事故車輛等撞擊、碾壓,受害人的骨頭發生部分或是完全斷裂。發生骨折需要及時正確處理,否則會釀成不可逆的后果。 骨折傷可能只是交通事故傷害的一部分傷害。本文討論賠償相關問題。 在傷者送往醫院...